第800章 毁贵人名节可以攀附贵人吗?(2/2)

“若是门第相等的、或是高门里的贵人,使这种手段逼一逼门第稍低的人家,倒还有三分可行。”

“可一介白身,穷得叮当响,却想去讹乡绅家的千金?”

“呵,是真不知道马王爷长几只眼啊?!”

众人哄笑。

有人忽道:“说起来,西晋韩寿偷香,倒是个攀上高枝的例子。”

另一人立刻摆手:“拉倒罢!贾充之女贾午与韩寿两情相悦,私通赠香,被贾充闻香识破。”

“贾充为保家门体面,捏着鼻子认了这门亲。”

“那是女儿自己乐意、私通被抓、家族止损,可不是什么泼皮毁名逼婚!”

“正是此理。”有人附和道。

“便是话本子里写富家女嫁穷书生,若书生长得丑,连报恩都不配,只能来世当牛做马。”

“你见过哪本话本写泼皮无赖靠造谣娶了千金小姐的?那还叫话本?那叫痴人说梦!”

“能想出这种方法的,不是嫉妒人家富贵,就是求不遂心,所以编出来污秽人家。”

“要么就是,他自己看这些书看魔了,他也想一个佳人,所以编出来取乐。”

元明时期,话本小说虽多才子佳人套路,但底层逻辑仍是“门第匹配”或“恩义相抵”。

如《钟情丽集》《怀春雅集》诸篇,男女私定终身必遭波折,最终仍需男方科举入仕、门第跃升方能完婚。

纯靠毁谤攀附者,不仅无先例,且与社会运行逻辑全然相悖。

有人摸着下巴揣测:“许是那女真人的大清,才有这等奇事?”

“后人才误以为咱们古人都是这般?”

大清表示:这个锅,大清不背。

《大清律例·刑律·犯奸》沿袭明律,对调戏、诬攀良家妇女者处罚甚严。

律文虽存“收赎”等恤老之条,但对无赖泼皮以毁人名节相要挟者,地方官往往以“光棍例”从重论处。

枷号示众、流徙甚至立毙杖下者,刑科题本中比比皆是。

虽然众所周知,大清的律法是律法,执行是执行。

但在这一点上,历朝历代都是一样的。

想在古代通过“毁人名节”,从而攀附权贵,也不是没有可能。

但首先你不能是底层泼皮,也不能是穷人。

至少是秀才、小官、世家旁支、富商子弟。

泼皮无赖这么干,直接打死,官府不管。

其次,不是你单方面造谣,而是有“实迹”。

独处、私相授受,被人看见,还被人传出去。

舆论一坐实,她再贵,也难嫁别家。

第三,女方家得是怕风化丑闻的。

最后,你不能太恶形恶状。

你要是摆明了“我就是故意毁她”,那家族宁可把她送家庙、送去死,也不便宜你。

清人笔记所载私情曝光、迫嫁成婚诸案例,无一例外,都是两情相悦、意外败露。

泼皮无赖,妄想以一张嘴讹来千金妇,简直是白日做梦、痴心妄想!

成功的一个没有,种地里的倒挺多。

历朝历代,皆是如此。

低门攀高枝,要么凭才学功名,要么凭姻亲故旧,要么两情相悦,把生米煮成熟饭。

且需那米真是米,饭真是饭,不是一粒沙子硬充白米。

你要是存心往人家锅里撒沙子,还指着主家捏着鼻子把这一锅沙砾当珍馐咽下去?

即便如今,也是如此。

也不需要寻什么贵女,就去街上吼一嗓子,说你和你们县富商女儿睡一张床了,你猜猜结果会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