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4章 经纬初定(1/2)

华胥宫议事堂(二次会议)

华胥宫议事堂内,气氛比上一次更为凝滞。各州负责人再次齐聚,目光复杂地投向立于中央的李弘。他身前宽大的案几上,摆放着两份装帧齐整的文书——《国家监察院组织条陈》与《监察律法基本原则》。东方墨高居上首,神色莫测;李恪坐于侧首,面容沉静,唯有指尖在扶手上极轻的敲击,显露出内心的审度。

李弘深吸一口气,压下初次在如此重量级场合主导议题的些微紧张。他环视众人,目光清澈而坚定,声音清朗地响起,打破了堂内的沉寂:

“元首,丞相,诸位同僚。日前,弘奉命拟订监察院章程,今日特此呈报。”他双手将两份文书举起,由内侍分别呈送东方墨与李恪。

“基于此前巡察所见,弘以为,监察院之设立,非为揽权,实为固本;非为掣肘,实为清源。”他开门见山,定下基调,“其核心职责,可概为四:一曰 察吏 ,监督官员履职廉贪,肃清官场风气;二曰 核账 ,审计国家钱粮物资,确保财用清明;三曰 巡风 ,深入民间,体察政策实效与真实民情;四曰 谏言 ,就律法政令之疏漏,提出修正建言,推动制度完善。”

他没有停留于空泛的概念,随即切入最关键的工作方式:

“为实现上述职责,监察院行事,将遵循三原则:”

“其一,明察与暗访结合。既有公开巡视、调阅文书之明路,亦需有不惊动地方、直抵基层之暗访。明以立威,暗以求真。”

“其二,定期巡察与专项突检并重。除对各州进行周期巡视外,更将依据线索,对特定领域、特定官员进行不预先通知的突击检查,令蠹虫无所遁形。”

“其三,独立奏事,不受地方掣肘。监察院各分支机构,人员、经费、办案皆由总院直管,所见所察,可直接密报总院乃至丞相、元首,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截留、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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