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27章 双剑合璧(2/2)

“你看这里,”李贤将一份来自盘州某港口的卷宗推到云舒面前,“一宗涉及大唐商船与本地土人部落的货物损毁纠纷。判罚结果,商船主承担七成损失,理由是其未按当地习俗提前通报航行路线。依据的是《华胥商律》补充条例中‘尊重地方良俗’一款,但此款适用前提是‘不与根本法冲突’。此案中,商船主持有合法贸易许可,航行路线亦在官方航道内,地方习俗能否凌驾于通行权之上?判决似乎过于倾向保护本地利益,有地方保护之嫌,尺度拿捏恐失公允。”

云舒接过,迅速浏览,点了点头:“盘州开发不久,移民与土人混居,地方官员为求稳定,确有可能会在判决中不自觉地向弱势一方或本地势力倾斜。此案需重点复核,查明判官当时是否受到非法律因素干扰。”

接着,云舒也抽出一份卷宗:“还有这个,霞屿州上报的一起吏员贪墨案。同一衙署内,两名吏员贪墨数额相近,一人被判苦役五年,另一人仅判劳改一年,理由是其‘悔罪态度较好,且退赔积极’。然卷宗记载,前者家中贫寒,退赔艰难;后者家境尚可,迅速退清。这‘悔罪态度’与‘退赔能力’在量刑中占多大比重?标准是否统一?若因贫富差异导致同罪异罚,恐伤司法公正根基。”

李贤眉头紧锁:“这正是元首所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应因财力多寡而有所区别。此案量刑不一,要么是律条解释模糊,要么是判官心存偏私。需查清缘由。”

随着翻阅的卷宗越来越多,类似的问题逐渐浮现:某县土地纠纷,判决执行受阻,疑似地方豪强暗中作梗;边远的雨林州,民众诉讼需长途跋涉至州府,成本高昂,无形中限制了诉权;甚至在天枢城本埠,一宗涉及格物院新技术专利的诉讼,也显示出专业判断与法律裁决之间的衔接尚有模糊地带。

李贤放下手中的卷宗,揉了揉眉心,看向云舒:“看来,这次巡察,绝非风平浪静之旅。我们面对的,不仅是律条本身的疏漏,更可能是盘根错节的地方利益网络、官僚体系的惰性,甚至是某些根深蒂固的观念与新兴制度之间的碰撞。”

云舒指尖轻轻敲击着案面,目光锐利如她腰间的短剑:“光明之下,必有阴影。华胥立国不过十数载,制度虽新,人心却古。你我所行,便是要将这些藏在律法光辉下的阴影揪出来。前路明暗交织,正好,”她嘴角勾起一抹冷冽的弧度,“让我这柄剑,不至于生锈。”

李贤迎上她的目光,心中那份因重任而产生的忐忑,渐渐被一种并肩而战的坚定所取代。他深知,这条巡察之路,既是对他个人能力的淬炼,亦是对华胥法治信念的一场严苛考验。而身边有云舒这柄最可靠的“剑”,他无所畏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