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2章 汾水河畔识俊才(1/2)

并州古城,北依太行,南控汾水,山河形胜,自古便是人文荟萃之地。狄氏一族于此繁衍生息,虽非顶级门阀,亦是诗礼传家,在地方上颇有清望。东方墨与青鸾抵达此处,并未急于前往城中官学或已知的几处“明德书院”暗访,而是信步于城郊乡野,意图更自然地感受此方水土孕育的灵气。

这一日,天光晴好,汾水之畔垂柳依依,碧波荡漾。二人行至一处名为“栖凤里”的乡塾附近,但见几间朴素的瓦舍掩映在绿树之中,朗朗读书声随风传来,颇有几分闹中取静的雅致。正欲绕过,却听得塾舍之内,并非寻常的诵读之声,而是一场颇为激烈的辩论,引得一些过路的乡民也驻足旁听。

“……依尔等所言,赵甲借贷于钱乙,立有契书,到期未还,钱乙强牵其牛,便是天经地义?”一个清越而沉稳的少年声音响起,虽略显稚嫩,却自有一股令人信服的力量。

东方墨与青鸾交换了一个眼神,皆从对方眼中看到了一丝兴趣。二人悄然行至塾舍窗边,借着柳荫掩映,向内望去。

只见学堂之内,十余名年纪不一的学子围坐,上首一位须发花白的老塾师捻须不语,目光中含着一丝考较之意。场中,一名年约十七八岁的青年学子正站起身来,他身着洗得发白的青衿,身形挺拔,面容清俊,尤其一双眸子,黑白分明,炯炯有神,顾盼之间自有光华流转。方才发问的,正是此人。

面对同窗们关于“欠债还钱,契约为凭”的主流观点,这青年学子不慌不忙,环视众人,朗声道:“契约固然重要,然《唐律疏议》有云,‘诸负债不告官司,而强牵财物,过本契者,坐赃论’。钱乙牵牛,其值几何?是否‘过本契’?此其一也。再者,赵甲为何逾期?可是因天灾人祸,力不能及?若其情可悯,而钱乙不分青红皂白,行此强横之事,岂是仁恕之道?律法之设,非仅为惩恶,亦为扬善,衡平止争。若只知拘泥契书文字,罔顾人情天理,与酷吏何异?”

他言辞清晰,条理分明,不仅援引律法条文精准,更能探及立法本意与世道人心。更难得的是,他并未止步于批判,转而提出:“依学生浅见,此事当先明赵甲违约之由,再估牛之实价与债务本息之差。若确系强牵过本,则当责令钱乙归还逾值部分,或赔偿相应损失,并对赵甲违约之举,依情节轻重,或宽限时日,或薄施惩戒,方为两全之策。如此,既维护契约之信,亦存仁厚之心,方合圣贤教化,律法本意。”

一番论述,引经据典,析理入微,既展现了扎实的学识,更流露出一种超越年龄的明察与公允。不仅让先前持强硬态度的同窗哑口无言,连那老塾师也频频颔首,眼中赞赏之色愈浓。

窗外的东方墨,静立聆听,目光始终落在那青年学子身上。他见此人于纷繁表象之下,能迅速抓住“强牵财物是否过本”及“违约缘由”这两个核心关键,逻辑缜密,思维敏捷,更难得的是心中存有一份仁恕与衡平之念,并非死读诗书、墨守成规之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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