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7章 拟榜(1/2)

第21卷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由十二位同考官进行初步筛选。

考官们依据“理、法、辞、气”四项标准评判。

符合要求的试卷加批“荐”字,未通过者标注“落”或“驳”。

第二阶段,通过初筛的朱卷由主考官复审,并结合各房推荐试卷,与同考官共同商议排名。

此次乡试共设十二房,每房阅卷约三百份。

分房初评需时五至七日。

主考官堂审、搜落卷及定榜则约十日。

全程历时十五至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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