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4章 大律师(1/2)

三四四、大律师

1912 年北洋政府颁布《律师暂行章程》,标志着中国现代律师制度的正式确立,终结了 “讼师” 千年的污名化历史。

民国律师证 “第 001 号” 持有者曹汝霖,在面对袁世凯 “律师与讼师何异”的诘问时,掷地有声地回应:

“律师依法律立身,以维护人权为天职;讼师则曲事实牟利,于道义无涉。”

这句辩白成为早期法律人职业尊严的宣言。

此时的律师群体多具备留洋背景,如曹汝霖毕业于日本东京法学院,吴凯声获法国里昂大学法学博士学位,他们带回的不仅是法律条文,更有司法独立、人权保障的现代理念。

北洋政府初期甚至形成 “各省法官绝无受贿情事” 的职业风气,这种操守延续至北方政府终结,为律师职业奠定了最初的尊严基础。

但也有例外。

张敬之就是一个例外。

他就是一个袍染铜臭骨附奴颜的汉奸。

他的西装永远是租界洋行里最时兴的款式,米白色细条纹料子熨得没有一丝褶皱,袖口露出的金表链随着他抬手的动作晃出细碎的光。

那是日本人“赏赐”的欧米茄,他总爱有意无意地让表链蹭过桌面,发出轻响。

他生得一副斯文相,鼻梁上架着玳瑁框眼镜,镜片后的眼睛却总带着几分算计的眯缝,看人时嘴角先扬起三分假笑,眼角的皱纹里都浸着谄媚。

颔下留着一撮精心修剪的山羊胡,说话时习惯用指节轻轻叩击桌面,语气慢条斯理,却字字都踩着同胞的骨血。

开庭时,他偏爱穿一身藏青色的律师袍,只是那袍子再挺括,也掩不住他佝偻的脊背。

每次面对日本军官,他总要下意识地弓着腰,仿佛那挺直的脊梁早被奴性压断。

公文包里常年放着一本烫金封面的《日华亲善条约》,扉页上印着他与日本宪兵队长的合影,照片里他笑得眉眼都挤成一团,活像只摇尾乞怜的哈巴狗。

最刺目的是他领带上的樱花徽章,红得刺眼。

每逢庭审结束,他总会摘下眼镜,用雪白的绸布仔细擦拭,同时侧耳听着日本军官的评价,若得到一句夸赞,他便会立刻挺直腰板,山羊胡都翘起来,仿佛得了天大的荣耀。

可当转身面对受害同胞的家属时,他脸上的笑容瞬间敛去,眼神冷得像冰,连一句多余的话都懒得说,只丢下一句“法理如此”,便钻进等候在外的黑色轿车,扬尘而去,留下满街的唾骂与他无关。

***

张敬之的防护极严。

他的张府藏在租界与虹口交界的堂口深处,外墙爬满青藤,内里却如铜墙铁壁。

虹口是日本人的地盘。

大门是加厚的钢板门,门楣上装着日本宪兵队特批的警铃,门内站着两个穿黑色短打的保镖,腰间鼓鼓囊囊,是日式南部十四式手枪。

——这是他讨好宪兵队长后,特意求来的“护卫”。

一共有三道关卡。

有明哨、有暗哨,还有十多条狼狗。

进了屋,客厅的红木架上摆着几尊日本军刀模型,实则每尊底座都藏着微型警报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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