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5章 处理、重新修订《龙国律》(1/2)

陈平安:“朕可以容忍某些官员在吃不饱时贪污,但朕不可容忍替朕管理江山的官吏渎职。”

“卢首辅,按《龙国律》对于这种尸位素餐、渎职之罪,该如何惩处?”

卢象升:“陛下,《龙国律》中没有明确“尸位素餐”“渎职”这一罪名,但对一些类似的玩忽职守类渎职行为有明确规定。”

“在《吏律》中,如“凡各衙门官吏,给由到吏部,限五日付勘完备,以凭类选铨注。若不即付勘完备者,迟一日,吏典笞一十,每一日加一等,罪止笞四十;首领官减一等”,这是对官吏在执行公务时拖延行为的处罚规定。还有对于如实政不修、承办逾期、擅离职役等行为也有相应惩处规定,这些都可视为对渎职行为的规制。”

“在《刑律》中,也有涉及官员失职导致司法不公或其他不良后果的处罚条款,如明朝嘉靖年间山西的一起冤案,制造冤案者包括县令在内6人问斩,4人绞刑,,有不足之处,咱们再重新讨论,诸位爱卿以为如何?”

“陛下圣明!”

又是一片齐声高呼。

陈平安笑了笑:“还有就是吏部尚书贺逢胜,管理全国官员无能,致使地方各级官吏不通政务而不知,去掉贺逢胜户部上书一职,继续在内阁首辅留任次辅一职,望贺次辅时刻警醒。”

贺逢胜闻言,脸色瞬间变得煞白,豆大的汗珠顺着额头滚落。

他扑通一声跪倒在地,声音带着几分颤抖:“陛下圣裁!臣平日疏忽,未及时察觉地方官吏的乱象,致使官场积弊丛生,罪无可恕。承蒙陛下不杀之恩,仍留臣在内阁任职,臣定当痛改前非,殚精竭虑,不负陛下重托。”

吏部掌管官员的任免、考核、升降等事务,在官僚体系中具有关键地位,关乎官员的仕途前程,权力重大,因此被视为六部之首。

没了吏部尚书一职,贺逢胜在朝堂上的含金量瞬间大降。

不过,朝廷大批基础官员烂成这样,也确实是他吏部的责任。

皇帝拿他开刀,也是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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