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02章 弹劾明珠八大罪(1/2)

其罪三曰:卖官鬻爵,明码标价,使官箴荡然无存。

此罪乃明珠诸罪中最为发指、为害最烈者!亦是臣今日冒死上奏之主因。

自明珠权势日炽,天下官职,竟成其囊中私物,可以公开交易。

各省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等封疆大吏之位,一旦出缺,便成为其党人敛财之良机。

闻之京师,人言啧啧,谓之“督抚有价,司道有市”。

一总督之职,或需十数万金;一巡抚之位,或需七八万两。

布政、按察,亦各有定价。

若无重金贿赂,纵有经天纬地之才、勤政爱民之绩,亦休想染指。

更有甚者,行贿亦有门道。

非经其心腹余国柱、科尔坤等人之手,重金亦无门可投。

此辈如豺狼之口,雁过拔毛,层层盘剥。

欲得官者,必先满足其贪欲。

一旦钱财到位,则不论此人品行如何、才干高下,明珠便会在御前巧言推荐,或于会推时一手操控,使其顺利得官。

臣斗胆试问,此辈耗尽家资以求一官,其上任之后,将如何自处?

难道他们会两袖清风,为国为民?断无此理!

其必然要加倍盘剥百姓,搜刮民脂民膏,以填补买官之巨额亏空,更要为将来升迁继续“投资”。

于是,本应为民父母之官,皆成刮民骨髓之狼。

上行下效,州县之官,亦皆以钱财打点上司,层层盘剥,最终所有苦难,尽数转嫁于无告之黎民。

臣在直隶,常见地方财政亏空,百姓流离失所。

究其根源,正在于此。官以钱买,政以贿成,则法令不行,盗贼蜂起,民心离散。

此非天灾,实为人祸!人祸之源,正在明珠!

臣在此不得不泣血直陈:皇上!当今之官,几已被明珠、余国柱卖完矣!若不信臣言,请皇上立发内帑,密遣廉干之员,核查各省藩库,臣敢断言,其亏空之巨额,必将触目惊心!此皆买官之官,为填欲壑而为也!此风不除,天下将乱。此其罪三也。

其罪四曰:把持学政,染指抡才,使士风败坏不堪。

国家抡才,首重教化。

各省学道,乃是为国选士、维系文风之关键。

其官虽卑,其任则重。然在明珠眼中,此亦是生财之道。

各省学道三年任满,按例应升转。

然明珠与其党羽,竟将此等候补之士,亦视作待沽之物。

候选之人,若不向其门下投递“程仪”、“炭敬”,休想获得升迁之机。

其索贿金额,视地方之富庶、职位之优劣而定。

如此一来,本应是品行端方、学问优长之士方能出任的学政之官,竟也混入大量趋炎附势、寡廉鲜耻之徒。

此辈为官,心中所想,非是如何为国育才,而是如何搜刮“棚规”、“陋习”,以偿还其行贿之债。

他们或在岁考、科考中,与地方官勾结,通关节,卖名额,使真正有才之寒士,沉沦下僚,永无出头之日;而无学之富家子弟,反能轻易窃取功名......

士子乃国之元气。学政不清,则士风不正;士风不正,则官风必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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