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0章 梅花杀手(2/2)

无法确证现场血字是童卫民留下的,就确定不了童卫民就是犯罪嫌疑人,秦仁杰便亲自参与专家组的文字比对。

现场留下的字迹就是“梅花杀手”四个血字,书写速度慢于一般持硬笔书写的速度,书写水平很低,可以排除故意伪装的可能性。

秦仁杰发现血字和童卫民字体样本的一些特征,其一,血字书写速度偏慢,字迹大小一致,连笔很少,笔画先硬后软,无故意假装。字体先重后轻。先慢后快,是在比较放松的状态下写出来的。

其二,童卫民字体样本持征良好,样本是童卫民加入青年团的登记表,还有近期的书写样本,两者特征是一致的。从样本来看证明童卫民书写稳定,是习惯的反映。

由此秦仁杰以为,犯罪嫌疑人在书写“梅花杀手”四个血字时并没有刻意伪装,其反映的特征比较明显,和童卫民的字迹比对后,两者书写书平相似,特征吻合,可以确认为同一书写习惯的反映。

但是,刑侦总队笔迹专家吴林却提出反对意见:“梅花杀手”四个字是用手指蘸血写成的,并非用笔书写,检材过少,缺乏参考价值。

秦仁杰表示:不管是提笔书写,还是用手指蘸血书写,只要是同一个人,运笔的姿势和走势是不会变的。

既然犯罪嫌疑人在书写“梅花杀手”时没有刻意伪装,而童卫民的字体样本与血字相吻合,就算有些差异也应该认定是同一书写习惯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