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3章 薛正泰(2/2)

否则在司法实践中.....屋主必然存在相应的责任。

这既是对双方行为在法律上的解读,也考虑到了一些‘人道主义’方面的东西。

毕竟‘人没了’不是。

其实最正确的做法,是优先保护自身安全。

看到对方已经停止不法侵害,那就躲远点放他走,接着立马报警。

专业的事情,就让专业的人来处理。

现在到处都是监控,对方又能往哪儿跑呢?

如果硬来,指不定会把事件升级。

从入室盗窃演变成抢劫、s人的例子不是没有。

就算房东厉害,把小偷给搞定了。

可一旦把对方搞成重伤,或者挂掉,还会涉及‘防卫过当’、‘故意伤人’、‘过失致人s亡’。

是的....你没听错,就是原本被侵害的房主,反过来成为了‘刑事犯罪’的被告人。

金胜之前不就处理过好几个类似的案子嘛!

薛正泰此时笑着摇了摇头。

“如果我没猜错,你在论文中,一定主张房主无需担责。”

“对不对?”

这有什么不敢承认的,金胜当即应道:“不错!”

“无论从刑事上的‘防卫’属性,因果关系,还是民事上的责任划分。”

“我都认为房主不存在任何过错。”

“不应该赔偿一分钱。”

薛正泰立即抬手示意道:“说说你的理由。”

金胜点头道:“这个案子的原委、法律关系,其实都很明朗,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入室盗窃,正当防卫,自主行为。”

“法官审判的时候,忽略了一个‘关键点’。”

“这也是实际中,那些高高在上大老爷的通病。”

“那就是普通人在碰到突发变故,应有的正常反应。”

“回到家一开门,发现里面有个陌生的不速之客,肯定会‘惊讶’,脑海里浮现一个问号:这谁啊!怎么会在我家里?”

“同样,小偷干坏事被发现,也会心虚、害怕、慌乱、想跑、尽快离开这里。”

“包括那些后来把心一横,犯下更大罪行的人,除非打从一开始就想好了要这么做,否则受限于自身本能行为逻辑,绝对逃不开上述所说的几种反应。”

“而当房主看到不寻常的一幕,立即便会意识到....遭了,是小偷。”

“随即就会高声呼救,希望能惊动周围邻居。”

“要么来帮忙抓小偷,要么帮忙报蜀黍。”

“接着根据就近原则,会在身体周边寻找一切可以握在手里,用来防卫的工具。”

“首选,一定是威慑力最高的东西,刀就很合适。”

“至此,两个阶段结束。”

看着金胜抬起的两根手指,薛正泰点了点头,表示认同。

作为刑法专业的老教授,他很清楚里面的法律行为逻辑。

金胜接着往下说......

“最后,就说到了自主行为这一点上了。”

“房子属于什么?”

“《宪法》第39条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

“民法典中,明确将住宅直接列为私密空间之一。”

“强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或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换而言之,我在里面想干嘛就干嘛,没人能管。”

“就算涉及了什么严重犯罪行为,蜀黍也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来处理。”

“在本案中,房主在属于自己的私人空间内.....拿了一把刀。”

“但那又怎样?”

“只要不用它来捅人、s人、或者丢出窗外伤到别人,那就不涉及任何的违法犯罪。”

“小偷则不同了。”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秘密窃取财物。”

“本身就已经涉及了违法犯罪。”

“而被发现后,谁能保证他下一步会干吗?”

“这里.....当然也包括他突然跳窗逃跑,造成自身s亡。”

“出现这种结果,跟私人空间受到侵犯的房主,又有什么关系呢?”

“哪怕房主说....你给我从窗户上跳下去,不然我就杀了你。”

“但这也只是说说而已,付诸行动了吗?”

“显然是没有的。”

“整天在外面吹牛、放狠话的人多了去了。”

“他们犯法吗?”

“只要没真的动手,那就不犯法,最多算是不道德而已。”

“而法律,只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

话音落下后,薛正泰露出一个欣慰的笑容,轻轻拍了两下手掌。

“不错,分析的很透彻,也很合理。”

“如果这个案子由你来进行辩护,我估计结果可能会不一样。”

“律法无情、人有情。”

“法官同样也有七情六欲。”

“但长期面对堆积如山的案件,很多情感会被逐渐消磨掉,平时只会依照判例、法条来进行决断。”

“可实际上,法律从来不是冷冰冰的条条框框,同样也是有温度的。”

“律师存在的意义,就是找到那份温度,用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近,有法学专家提出了一个词,叫‘宽猛相济’。”

“你知不知道这个词的出处、以及含义?”

金胜闻言顿了一下,摇头道:“不知道。”

自己属于实战派,对于法学理论的研究,肯定不如对方这种深耕教学的老教授。

薛正泰端起面前的茶杯喝了一口。

“宽猛相济,这一词出自《左传·昭公二十年》。”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临终之际,向继任者子大叔嘱托政事。”

“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

“意思是说.....只有具备高尚品德的君主,才能以宽容仁爱之心使百姓心悦诚服,如果做不到,那就最好采取严明的法度来治理。”

“从法律哲学上来看,‘宽’与‘猛’的关系,体现了自然法思想与法律实证主义之间的辩证统一。”

“宽....代表源于儒家仁爱、德治理念的自然法。”

“它假定存在一种高于实在法的道德秩序、人性准则(天理、人情)。”

“法律若想获得真正的权威,就必须与更高的道德准则相契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