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26章 河工水利需兼重(五)(2/2)

兵部和五军都督府首先总结了之前三边卫所军士逃亡的主要原因:一、屯军军役繁重,因不堪重负而逃离营地。二、官豪势要侵夺屯地,屯丁逼迫逃亡。三、屯田税额过重,困于赔补屯粮,屯军因而逃亡。四、河西地带,三面受敌,边患严重,军户无法安心屯垦。

其中的第三、第四其实已经被朱载坖解决了,现在军屯民田都是统一科则的,随着朝廷肃清海虏,收复河套之后,河西的战略形势已经大为好转的,所以主要是要解决前两点。

军役繁重,其实主要的原因还是之前卫所的士卒大量逃亡所导致的,原本大明军屯制度屯军只需屯种 ,不必参与守御之务与平时的军事训练,也免去了其它差役。但事实并非如此,因屯军本来自于旗军,遇有边警或守军不足之情形,被调回营伍守御或派以其它差遣,当为自然之事,这就使得屯军难以承受的,因为这种频繁的征调不仅极为耽误农时,而且会使得这些屯田军士更加困窘,虽然在长时间的调动的时候,朝廷会免去这些士卒的籽粒,但是在一些朝廷认为时间不长的临时征调中,朝廷往往不会免去这些屯田军士的籽粒,这就导致这些军士们受到双重的打击。

他们已经因为朝廷的征调而违误农时了,现在还要向朝廷缴纳籽粒,使得军户破产,只能逃亡,所以整队这点,拽进明确昭告天下,嗣后屯田军士惟务屯垦,除农闲时的操练之外,其余时刻非经五军都督府批准,不准随意征调屯田军士,同时凡是征调屯田军士,导致违误农时的,必须免去籽粒,同时给予这些军士工食银。

而另外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军官们盘剥,在西北,这种盘剥主要分为两种形式,第一就是和内地卫所一样的豪势要私役军卒,这种情况在之前的卫所中是极为常见的,而在西北,这些事情就更为常见了,之前的御史和督抚等官都曾经上疏说过:“甘凉诸路镇守、分守等官,占役军余,动以千计,或办纳月钱,或耕种私地,或卖纵殷富,扣支月粮,以致差役不均,营伍欠缺。今各卫征操之外,有乘墩、守墩、伏塘等役,即守城且苦之矣,其何有于屯?祖宗时,屯田诸军给于牛具种子,优恤甚加,且不许他役妨其农务,其后边事渐兴,多抽屯军补伍,于是屯种之人失其本业,而田遂就芜。”

对于这种情况,朱载坖一面颁布诏命,严厉打击这种行为,朱载坖在诏书中说道:“国家仿古屯田之法,用戍卒耕守,盖寓兵于农之意也。地之论其人者各有定业,官之治其事者亦有定员,行之既久,其法尽废。戍卒多役于私家,子粒不归于公廪,管屯者有积蓄之利而无差操之苦。此朕所知之也,嗣后敢有私役者罪如律,凡私役军士、私占军屯者,皆革其世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