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50章 诏令森严朝廷争(七)(2/2)
霍韬本人就是其中的积极实践者,霍韬修建霍氏的大宗祠,这个大宗祠和以往的宗祠还是有很大的不同的。一方面,该建筑突破了品官家庙只奉“四世之主”的原则,奉祀始祖。另一方面,霍韬还借助他在大礼议中所强调的“礼非从天设地产,因人情耳”的主张,扩大奉祀范围,以“一父数子同居共食”为由,使大宗祠不仅奉祀大宗一脉的列代祖先,亦入祀各房支祖神主。
至此,霍韬改造了传统宗法制度中以长子嫡孙为“大宗”的观念,使“大宗”变成了一个涵盖始祖以下所有房支人丁的群体概念。因此,霍韬所创之“大宗祠”,并非仅仅是“大宗”之祠,而是全体宗支之祠。这一“全体宗支”的认同,是以大宗祠作为最重要的认同符号。
这就使得闽粤地方的宗族势力极为庞大,而随后的倭乱、瑶乱等,也使得这些宗族势力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因为在这些战乱中,个人是很难生存的,只有托庇于宗族,依靠宗族势力才能够生存,这也就使得闽粤等地的宗族势力极为强大,而且内部十分之团结,这在其他地方都是很少见的。
这种宗族势力强大的表现之一就是械斗,为了争夺田产、水源等,宗族之间经常进行械斗,这在大明并不稀奇,可以说是随处可见,福建、广东、广西和江西等地,宗族间的械斗屡见不鲜。但是其中,福建的漳州、泉州与广东的惠州、潮州更是冲突频发,而且也是最激烈的地方。
庞尚鹏仅仅以比较大规模的械斗举例,福建泉州府同安县的李、陈、苏、柯四姓联合起来,改称为“包姓”,而当地的一些小姓则合并为“齐姓”,最终双方爆发了冲突,在同安县,参与者不下数千,死者百十,地方官府无力处理,只能请求官军镇压,朝廷调动数个卫所的官军,才将其弹压下去。
闽省漳州、泉州一带的民众性格强悍,喜好争斗,族大丁繁的家族常常依仗人力优势欺压弱势群体。一旦发生小规模的冲突,他们就会纠集党羽进行械斗,甚至演变为大案。当官府介入调查时,他们又往往逃匿抗拒,对国法置之不理。漳州和泉州地区因土地矛盾引发的宗族械斗屡见不鲜。大姓家族往往欺压小姓,而小姓在受到欺凌后则心怀怨恨,伺机纠集更多力量进行报复。
这种情况,在惠、潮等地就更加频繁了,甚至这些地方的宗族有严密的制度,规定怎么使用宗族的田产和资源来进行争讼和械斗、祭祀、周济、助学等事项。
其中,“祭祀”和“助学”无需过多解释,而“械斗”则是指宗族间的武装冲突。“周恤”一词可理解为宗族对鳏寡孤独者的抚恤金制度。至于“健讼”,可以理解为擅长打官司的人,类似于影视剧中常出现的状师角色。在械斗发生后,往往需要官府介入决断,而状师的存在就为宗族提供了法律支持,但这也需要一定的经济成本。
具体来说,当宗族间发生纷争时,族田之资常被用于资助械斗,包括聘请打手、支付诉讼费用,甚至出现人命案件时的赔偿。这些都有一定之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