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9章 赤努(中)(1/2)

好学生谭笑七曾经对古代的一个现象迷惑不解,通过博览群书后得知,那些诛九族,斩草除根的手段并非单纯出于残忍,而是植根于当时的政治,社会和文化结构的系统性选择。

一、权力结构与恐惧根源,君主专制的脆弱性,皇权依赖“天命”与暴力双重维系,反对派挑战不仅是个人恩怨,更是对统治合法性的威胁。

前工业化时代通讯滞后,地方豪族或权臣一旦结党,可能形成割据势力(如汉朝七国之乱),必须用极端威慑杜绝后患。

政治报复的连锁反应,我国古代政治斗争常伴随残酷清算(如武周时期酷吏政治),失败者若留有余力,可能卷土重来(如吴楚七国之乱后中央加强集权)。

明成祖朱棣诛杀方孝孺“十族”,既因方拒绝效忠,更为震慑江南士族集团。

二、社会结构与宗族责任,宗法社会的连带逻辑,古代社会以家族为基本单元,个人的政治行为被视为家族集体意志的体现。家族共享利益(如举荐、庇荫),自然需共担风险。 法律明文规定连坐(如秦律、唐律),诛九族是制度化的惩罚,非临时起意。

资源控制与阶级固化,贵族、门阀通过姻亲、师承形成庞大网络(如东汉袁氏“四世三公”)。铲除政敌需瓦解其社会根基,防止残余势力利用资源复仇。

-在经济层面:抄没家产可充实国库,削弱地方经济势力(如清朝年羹尧案)。

三、威慑心理与统治技术,首先是恐怖震慑的表演性,公开处决与株连是“权力的剧场”,用血腥场景警告潜在挑战者。朱元璋《大诰》将酷刑细节昭告天下,即为此目的。

统计表明,株连极刑在政权更迭初期(如唐朝建立时诛杀窦建德余部)或内乱后(如康熙平定三藩)更频繁,体现危机期的强化控制。

信息不对称下的猜疑,古代情报系统局限,君主难以分辨潜在威胁。秦始皇“焚书坑儒”实为对六国遗民文化反抗的过度反应。

汉武帝巫蛊之祸中,连坐诛杀数万人,反映老年帝王对太子势力膨胀的恐惧演变为无差别清洗。

四、历史局限与思想框架

儒家伦理的悖论式运用,儒家强调“孝”但更重“忠”,当家族伦理与皇权冲突时,后者优先。“诛九族”本身是对孝道文化的扭曲利用。

法家思想推波助澜:商鞅变法确立“什伍连坐”,韩非子主张“去蓄养之奸”,为极端手段提供理论依据。

缺乏现代司法概念,古代法律本质是“统治法”而非“权利法”,个体无独立法律人格。欧洲中世纪亦有类似株连(如英国对叛国者家族剥夺财产),但中国因官僚系统早熟而执行更系统化。

五、实际执行的弹性空间

首先是政治平衡的考量,真正“诛九族”案例少于史书渲染(明代仅方孝孺等少数记载),因过度株连可能引发官僚集团集体恐慌。常见的变通就是改为流放(如宋朝对苏轼“乌台诗案”处理)、贬为贱籍,或仅诛直系亲属。

后世君主的调整,唐以后死刑复核权收归中央,明清虽保留族诛但增加程序限制。清雍正帝废除“奸党”律条中部分连坐,反映统治技术精细化。

历史镜鉴与现代反思,这种极端手段本质是前现代政权在控制能力有限下的恐惧外化。随着官僚体系成熟与社会稳定,明清虽保留律法但实际应用递减。现代法治社会确立“罪责自负”原则,正是对古代集体惩罚逻辑的彻底否定。诛九族现象提醒我们,当权力失去制衡,恐惧会催生制度性暴力;而文明的进步,体现在对个体权利的发现与保护。

谭笑七后来想明白了,钱景尧一直以来只针对自己的暗杀活动并非那个老东西不敢动自己的父母和谭笑九,而是他调查清除了,杀了谭爸谭妈和谭笑九,或许是从另一个方面帮了自己的忙,或者帮自己扫除了某种烦恼。即使钱老这种大权在握的人,也不可能做到见人就杀,毕竟人命关天,天命不可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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