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7集:十国间人口流动与户籍冲突(1/2)

十国时期人口流动与户籍政策冲突研究:基于政权博弈与社会变迁的视角

一、分裂格局下的人口流动:十国时期的社会图景

公元907年朱温篡唐建立后梁,至979年北宋灭北汉,中国历史进入五代十国的大分裂时期。在这七十余年间,中原地区五代更迭频仍,战乱不休,而南方先后出现吴、南唐、吴越、闽、楚、南汉、南平、前蜀、后蜀九个政权,加上北方的北汉,史称\十国\。这种政权并立的格局,造就了中国历史上又一次大规模的人口流动浪潮,其复杂性与深刻性远超汉唐。

(一)人口流动的动因与流向

十国时期的人口流动呈现出多维度驱动特征。军事冲突是最直接的动因,后梁与河东李克用集团的持续战争,使中原百姓\骨肉流离,田园荒弃\(《旧五代史·食货志》),仅后梁开平二年(908年)至乾化三年(913年),魏博、镇州等地就有\十余万户\南逃至江淮(《资治通鉴·后梁纪三》)。后唐灭后梁时,洛阳周边\士民窜避,荆棘满城\(《新五代史·唐本纪》),大量人口涌入相对安定的南方政权。

经济差异构成深层驱动力。吴越\修水利,筑海塘,境内无饥馑\(《吴越备史》),南唐\比年丰稔,兵食有余\(《钓矶立谈》),而中原地区\连岁旱蝗,菽粟腾贵,人多流散\(《旧五代史·晋书》)。这种经济差距促使北方人口向南方进行结构性迁移,据学者估算,五代时期北方人口南迁规模约占总人口的15%-20%,其中十国政权吸纳了主要移民群体。

政治庇护需求亦不可忽视。各政权为增强实力,普遍采取招徕人口的政策,南唐烈祖李昪\宽仁为政,招徕流散,赐复三年\(《江南野史》),吴越钱镠\下令军中,所至不得掳掠,故士民多来归附\(《十国春秋·吴越世家》)。这种政策吸引了大量逃避赋役或政治迫害的人口,形成\四方之士多往依之\的局面(《新五代史·南唐世家》)。

从流动方向看,呈现出三大主线:一是自中原向江淮、江南流动,这是最主要的流向,后梁、后晋时期的移民多涌入吴及南唐;二是自荆襄向巴蜀流动,前蜀、后蜀据有天府之国,成为荆南、湖南流民的避难所;三是自闽、粤向岭南沿海流动,南汉政权通过控制港口贸易吸引海外流民与本土越族融合。这种流动格局重塑了中国南方的人口分布,为宋代经济重心南移奠定了基础。

(二)流动人口的构成与特征

十国时期的流动人口呈现出复杂的社会分层。上层士大夫群体构成流动的精英层,后唐灭亡时,\衣冠之士多避乱江南\(《南唐书·烈祖本纪》),韩熙载、潘佑等北方士人南渡成为南唐重臣。中层包括手工业者与商人,吴越杭州、南唐金陵聚集了大量北方工匠,《吴越备史》记载钱镠\招纳贤士,又得越中工匠,乃大治宫室\。底层则是大量农民与流民,他们构成流动人口的主体,如后晋天福年间,\河朔流民多寓江淮间\(《资治通鉴·后晋纪二》),成为南方政权的劳动力储备。

流动方式上分为自发性流动与强制性迁移。自发性流动多因经济或政治因素驱动,如闽国后期\政荒民散\,百姓\多亡入南唐\(《十国春秋·闽世家》)。强制性迁移则由政权主导,后梁朱温曾\徙魏博军士家属数万户于洛\(《旧五代史·梁太祖纪》),南唐灭闽后\徙其宗室及士民于金陵\(《资治通鉴·后周纪二》)。这种强制性迁移往往引发社会动荡,如后蜀孟知祥徙梓州民入成都,导致\百姓怨嗟\(《蜀祷杌》)。

流动人口的身份具有双重模糊性。一方面,他们脱离原户籍所在地,成为\浮客\或\逃户\,失去原政权的法律保护;另一方面,在流入地往往难以获得正式户籍,《宋会要辑稿·食货》记载南唐\括逃户,虽曾占田,多是浮寄,无有契券\。这种身份模糊性成为引发户籍冲突的根源,也为政权间的利益博弈埋下隐患。

二、政出多门:十国户籍政策的差异化建构

十国政权基于地缘政治与资源禀赋的差异,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户籍管理制度,这些制度既继承了唐代户籍体系的遗绪,又因分裂格局而呈现出显着的本土化特征。户籍政策不仅是人口管理的工具,更成为政权博弈的重要手段,其差异化建构深刻影响了人口流动的方向与规模。

(一)中原政权的户籍政策延续与变异

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五代政权虽更迭频繁,但在户籍管理上具有较强的延续性,基本继承了唐代的\计口授田\与\租庸调制\框架,但因战乱频繁而出现显着变异。后梁开平元年(907年),朱温\定诸道户籍,命州县括逃户\(《旧五代史·梁太祖纪》),试图恢复唐代的乡里制度,但实际效果有限,\时方镇各自为政,朝廷命令多不行于境内\(《资治通鉴·后梁纪一》)。

后唐庄宗时期曾推行严格的户籍核查制度,长兴二年(931年)下诏:\委所在长吏,严切招携,各令复业,不得辄有差科,候及三年,然后依例差遣\(《旧五代史·明宗纪》)。这种政策旨在吸引流民归业,但因军镇割据,\诸州括得逃户,多是军镇奏留,致有劳逸不均\(《五代会要·逃户》)。后晋石敬瑭为获取契丹支持,减轻赋税以收民心,天福三年(938年)\诏天下除二税外,不得妄有科配,逃户复业者,三年免徭役\(《旧五代史·晋书》),但此举导致户籍管理松弛,\编户之民,流离者半\(《旧五代史·食货志》)。

五代户籍政策的核心矛盾在于中央集权的衰落与地方割据的强化。后周世宗柴荣试图扭转这一局面,显德二年(955年)\遣左散骑常侍艾颖等三十四人,下诸州检定民租,又诏诸州并县,户少者合并,废天下寺院三千三百三十六所\(《旧五代史·周世宗纪》)。这种大规模的户籍与行政区划整顿,虽增强了中央对人口的控制,但随着世宗病逝,政策未能持续,中原户籍制度始终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廿二史札记·五代户口》)。

(二)南方政权的户籍创新与地域特色

南方十国政权因相对安定的环境,得以在户籍管理上进行本土化创新,形成了与中原不同的制度体系。南唐作为南方最强大的政权,其户籍政策最具代表性。烈祖李昪时期\定民籍,分土、客,土户占田,客户附籍\(《江南野史》),将人口分为土户(土着)与客户(外来移民),客户需在居住满三年后才能获得正式户籍,这种分类管理既适应了大量北方移民的现实,又保证了政权的赋役来源。

吴越国的户籍管理则体现了鲜明的商业特色。钱镠政权为发展海外贸易,在杭州、明州设立\客省\,专门管理外籍商人和流动人口,\番商、逃户入籍者,许以货产抵税\(《吴越备史》)。这种政策吸引了大量阿拉伯、波斯商人定居,形成\胡商云集\的盛况,同时对本土逃户采取\以工代赋\的方式,令其参与海塘工程以抵徭役,既解决了户籍问题,又促进了经济发展。

前蜀、后蜀的户籍政策则凸显了巴蜀地区的封闭性特征。王建入蜀后\招辑离散,置义仓,定户籍,凡三十年,蜀人富实\(《蜀祷杌》),但为防止人口外流,规定\凡出蜀境者,需持官府路引,违者以逃户论\(《十国春秋·前蜀世家》)。这种封闭政策在一定时期内保障了蜀地的人口稳定,但也导致后期\民多逋逃,户口减耗\(《宋史·后蜀世家》)。

南汉政权的户籍管理则具有明显的民族融合特征。刘?据有岭南,境内百越族群众多,因此实行\华夷分籍\制度,\汉户输赋役,俚户输土贡\(《南汉书·食货志》),这种政策既尊重了少数民族的传统,又保证了政权的财政收入,但也造成了户籍体系的二元割裂,为后世埋下民族矛盾隐患。

(三)户籍政策的核心差异与博弈逻辑

十国户籍政策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三个维度:一是户籍登记的标准,中原政权延续唐代\计丁授田\,以丁口为核心;南方政权则多以\田产\为登记依据,如南唐\以田定籍,田多者为上户\(《续资治通鉴长编》)。二是对流民的态度,中原政权多采取强制归业政策,而南方政权则以招徕为主,如吴越\流民复业者,赐田五亩,免租三年\(《吴越备史》)。三是赋税征收的方式,中原仍行\两税法\,而南方多实行\以户等定税\,如闽国\户分五等,上等输钱,下等输谷\(《十国春秋·闽世家》)。

这些差异背后蕴含着深刻的博弈逻辑。对人口的控制直接关系到政权的赋税与兵源,因此各政权都试图通过户籍政策增强实力。南唐通过\土、客分籍\既吸纳了北方人才,又防止了本土人口流失;吴越通过商业户籍政策积累财富;而中原政权则因战乱频繁,始终处于\争民\与\失民\的恶性循环中。这种户籍政策的博弈,本质上是分裂时期各政权对有限资源的争夺,也成为人口流动与社会冲突的重要诱因。

三、赋役纠葛:人口逃亡引发的跨政权经济冲突

十国时期频繁的人口流动,使原本基于户籍的赋役征收体系受到严重冲击,人口逃亡引发的赋税纠纷成为政权间经济冲突的主要形式。这种纠纷不仅涉及具体的财政利益,更牵动着政权的统治根基,形成了复杂的跨政权经济博弈格局。

(一)逃户赋税的追缴与转嫁

人口逃亡导致原户籍所在地的赋役流失,因此各政权普遍采取追缴逃户赋税的政策,由此引发了大量跨政权经济纠纷。后梁时期,魏博镇百姓逃亡至吴地,后梁政府\遣使至吴,请追逃户赋\(《旧五代史·梁太祖纪》),吴政权以\逃户已入吾籍,当为吾民\为由拒绝,双方为此爆发边境冲突。这种情况在十国时期极为普遍,《五代会要·逃户》记载:\诸州逃户,其赋税并仰邻保代纳,或流亡他境,则移文追征\,这种\邻保代纳\与\移文追征\的政策,将赋税负担转嫁到未逃亡者或流入地政权身上,加剧了社会矛盾。

南唐与吴越的赋税纠纷尤为典型。昇元年间(937-943年),南唐境内\逃户多入吴越,唐主遣使请吴越归之,吴越王不许,曰:'难民来归,吾不忍驱之'\(《资治通鉴·后晋纪三》)。南唐遂采取经济制裁措施,禁止与吴越通商,导致\两国贸易断绝,物价腾贵\(《江南野史》)。最终双方达成妥协:吴越允许南唐遣使至境内核查逃户,对愿归者给以路费,不愿归者则由吴越代纳部分赋税。这种妥协反映了政权间在人口与赋税问题上的相互制衡。

后蜀与南平的赋税纠纷则体现了特殊的地缘关系。后蜀据有巴蜀,而南平(荆南)控扼长江中游,后蜀逃户多经南平南下,后蜀政府\移文南平,令捕逃户,南平王高从诲曰:'蜀地狭民贫,逃户皆吾之客户也,安可归之'\(《十国春秋·南平世家》)。后蜀遂在边境设卡,对经南平南下的逃户征收\过境税\,南平则针锋相对,对入蜀货物加倍征税,这种赋税战持续多年,直至北宋统一才告终结。

(二)赋役不均引发的社会动荡

逃户赋税的转嫁造成了严重的赋役不均,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动荡。在中原地区,\逃户之赋,令邻保代纳,使富者益富,贫者益贫\(《旧五代史·食货志》),后晋天福年间,魏州百姓因\代纳逃户赋\而\相聚为盗,州郡不能制\(《资治通鉴·后晋纪二》)。在南方政权,虽然对逃户政策较为宽松,但外来移民与土着居民的赋役差异也引发矛盾,南唐昇元三年(939年),\土户诉客户赋轻,唐主命重定税法,土、客户俱以田多少为差\(《续资治通鉴长编》),这种调整虽缓解了矛盾,但也暴露了户籍制度的内在缺陷。

更严重的是,赋役纠纷导致了跨政权的武装冲突。后周显德二年(955年),后周世宗以\南唐招纳逋逃,苛敛商民\为由,发动对南唐的战争,其《讨淮南诏》明确指出:\蠢尔淮甸,敢拒大邦,逃户未归,边民有怨\(《旧五代史·周世宗纪》)。这场持续三年的战争,表面上是统一战争,实则包含着对逃户与赋税控制权的争夺,最终南唐\割淮南十四州,岁输贡物三十万\(《新五代史·南唐世家》),其中就包括对逃户赋税问题的妥协。

(三)赋税博弈中的制度调适

面对频繁的赋税纠纷,十国政权也尝试进行制度调适,形成了一些区域性的解决方案。南唐与吴越在长期博弈后,于保大年间(943-957年)达成\逃户协定\,规定:\凡越境逃户,居满三年者,听留入籍,原属政权不得追征;未满三年者,愿归者听,不愿归者由流入地代纳一半赋税\(《江南野史》)。这种按居住时间划分责任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双方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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