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0章 一杯“夺魂”麦乳精:181次列车上的银牙魅影(2)(1/2)
涉事三人中,两人出示的身份证件显示他们是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桥头镇麻线厂工人詹某香和詹某弟,但体貌特征与郑国华所描述的犯罪嫌疑人存在明显差异;另一人未出示任何证件,自报姓名为单国明,2宛城旅社近几个月的旅客登记簿时,并未找到“单国明”的入住记录。
但旅社服务员反映,确有一只无人领取的旅行袋滞留于此,曾有一名男子因无法提供寄存牌而与服务员发生争执,其外貌特征与郑所述嫌疑人一致。
该男子在旅社登记时使用的名字是“徐永平”,登记住址为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江平公社。
一名曾与“徐永平”有过接触的女性旅客向侦查员反映,该男子操温州口音,自称在南阳棉花库有熟人。
根据这一线索,侦查员迅速走访南阳市棉花加工厂,找到弹棉花工人陈某某。
陈某某表示,自己并不认识“徐永平”,但同乡单国备——永嘉县朱涂人——确曾于12月5日、6日两次前来辞行,声称近日即将返回永嘉,陈某某和同厂老乡李某某于是分别将一双雨鞋和一双棉内衬胶鞋交其捎回老家。
侦查员将滞留旅社的那只旅行袋取出查看,发现其中正有这两双鞋,经陈、李二人辨认,确系他们托带之物。二人所描述的单国备的体貌特征,与郑国华所提供的嫌疑人信息高度一致。
至此,警方确认181次列车麻醉抢劫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即为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朱涂公社林福大队社员单国备,并立即将这一关键信息通报给赴金华开展工作的另一组侦查员。
收到南阳方面通报后,金华组的3名侦查员于12月11日火速转赴永嘉县,在永嘉县公安局永临区派出所的配合下,确认朱涂公社林福大队确有一名单国备的社员,此前外出多日,案发后刚刚返家。
侦查员经与林福大队支部书记沟通,由其以谈话为由将单国备叫至大队部办公室进行初步询问。
侦查员观察其体貌特征,与郑国华所描述的犯罪嫌疑人基本吻合。为稳妥取证,侦查员并未立即实施逮捕,而是询问其返程车票情况。
单国备称车票已购买,票根存放于家中。侦查员于是在永临派出所所长陪同下随其回家取证,果然搜出一张南阳至金华的代用客票,票号与郑国华所持车票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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