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制定修士等级制(1/2)
咸阳宫的玉阶在初冬的晨光中泛着清冷的光泽,阶下整齐排列着法道学院的三百名学子,他们身着玄色法袍,袖口的等级纹路在灵脉光芒中微微发亮。嬴政立于丹陛之上,人皇法印悬于掌心,法道学院院长韩非子、丞相李斯分侍两侧,整个宫殿广场弥漫着肃穆的灵力——今日,是秦国“修士等级制”正式颁布的日子,也是法家修真体系从“草创”走向“规范”的里程碑。
“秦法推行,当‘有规可依,有功可赏’。”嬴政的声音透过灵力传遍广场,学子们手中的《商君法篆》应声共鸣,书页上的符文亮起金色光晕,“昔日仙门以‘灵根’分贵贱,旧族以‘血脉’定高低,皆非正道。今日,朕立‘法士、法师、法王、法圣’四级三品制,以修为、法理、功绩为凭,不问出身,不看灵根,唯法是从!”
李斯上前一步,展开一卷鎏金竹简,竹简上用秦篆法符书写着《修士等级条例》,每一条文都嵌着细微的灵力波动,正是用“验真纹”加持的正本:“法士为基,分三品:一品通《秦法》基础,炼气期修为;二品精‘法家剑’入门,炼气期巅峰;三品能布‘法网阵’,筑基期初境。法师为中,分三品:一品掌灵脉巡查,筑基期巅峰;二品可领修士小队,金丹期初境;三品能炼‘军功丹’,金丹期巅峰。法王为高,分三品:一品统郡级修士,元婴期初境;二品掌法道学院分院,元婴期巅峰;三品能布‘九环锁灵阵’主阵,化神期初境。法圣为尊,分三品:一品辅国政,化神期巅峰;二品定法统,渡劫期初境;三品通天道,渡劫期巅峰——此为等级之规,违者以‘抗法’论处!”
竹简上的符文随着宣读声飞入空中,化作金色的条文悬浮在广场中央,与九环锁灵阵的光晕交织成网。学子们仰头望去,眼中闪烁着憧憬的光芒——这不仅是等级的划分,更是一条清晰的“进阶之路”,让每个修士都知道,只要遵法修法、建功立业,哪怕是寒门凡童,也能走到“法圣”的巅峰。
一、等级制定:法理为纲
修士等级制的制定,并非一蹴而就。早在法道学院初建时,嬴政便命李斯、韩非子牵头,联合灵脉监、法剑营、启灵院的重臣修士,组成“等级制定委员会”,耗时半年才敲定最终方案。整个过程充满了对“标准”的争论,也融入了法家“务实、公平、激励”的核心思想。
争论的第一个焦点是“等级核心标准”。灵脉监主张“以修为论等级”,认为灵力强弱是修士的根本;法剑营则坚持“以战功为要”,强调实战贡献;启灵院的老修士则提出“需加灵根潜力”,担心纯粹看修为会忽视天赋异禀者。
“皆有偏失。”韩非子在委员会会议上摇头,将手中的《商君法篆》重重拍在案上,“商君变法,‘军功’与‘农耕’并重;今日修士等级,当‘修为、法理、功绩’三位一体。修为是术法根基,法理是行事准则,功绩是为国贡献——缺一则不成‘法家修士’。”他取出一份卷宗,里面是法道学院学子的考核记录,“石敢修为进步慢,但法理满分、实战护友有功,当晋一级;有学子金丹期修为,却在幻境中私藏禁书,虽强亦不可晋——这才是秦法的‘公平’。”
嬴政最终拍板:以“三维评分制”为核心,修为占三成,法理考核占三成,功绩记录占四成。功绩包括军功(斩杀敌修、守卫灵脉)、政务(灵田开发、启灵开窍)、执法(维护秦法、打击邪术)三类,由灵脉监、法剑营、地方官府分别记录,定期汇总至咸阳,确保“功绩可查,有据可依”。
第二个焦点是“等级与官职的挂钩”。李斯主张“等级即官职”,认为法王对应郡守级,法圣对应三公级,便于统一管理;蒙恬则认为“等级是荣誉,官职看能力”,担心僵化挂钩会导致“有级无能”。最终达成的方案是“等级定资格,能力定官职”:法士可任乡级灵脉吏、修士队长;法师可任县级灵脉监、法道学院教师;法王可任郡级修士统领、法道学院分院院长;法圣则入中枢,参赞国政、主持大典——既保证了等级的权威性,又保留了选拔的灵活性。
为了让等级制“落地生根”,委员会还制定了配套的“俸禄体系”:法士三品月领“聚气丹”十枚、灵田一亩;法师三品月领“淬体丹”二十枚、灵田十亩;法王三品月领“破障丹”五十枚、灵田百亩;法圣三品月领“化神丹”百枚、灵田千亩,另有“法印”“法袍”“法剑”等专属法器,由咸阳宫统一铸造,刻有等级标识与持有者姓名,不可转借、不可伪造,否则废去修为。
“等级制的核心是‘激励’。”李斯在条例定稿时对委员会成员道,“要让修士们看到,修法不仅能强自身,更能得实惠;守法不仅能保平安,更能获尊荣。这样,秦法才能真正融入修士的道心,成为他们修炼的‘源动力’。”他特意在条例中加入“越级晋升”条款:凡在重大军功、灵脉开发、破邪护法中做出突出贡献者,可跳过三品直接晋级,由皇帝亲授等级令牌——这一条,正是为了打破“按资排辈”的旧习,鼓励修士奋勇争先。
条例定稿前夜,嬴政在明法殿召见李斯与韩非子,三人对着《修士等级条例》的终稿反复推演,甚至用奇门遁甲的“八门吉凶术”模拟推行后的效果。当推演显示“生门开于‘法士勤修’,景门显于‘法师建功’”时,嬴政终于颔首:“此制可立。明日颁布后,先在法道学院试行三月,再推向全国——要让天下修士知道,秦国的法统,容得下每个努力的人。”
二、等级测试:实战验真
等级制颁布后,第一步是“定级测试”——无论是法道学院的学子,还是军中的修士、地方的灵脉吏,都需通过统一测试确定初始等级。测试由法道学院牵头,在咸阳设立“主测场”,各郡设“分测场”,全程由灵脉监派“监考官”监督,以“法无偏差”为准则,杜绝舞弊。
测试分为“法理笔试”“术法实战”“功绩核验”三部分,每部分都有严格的标准,全程由“验真纹”记录,确保“公平公正,有据可查”。
法理笔试在明法殿偏殿进行,考场布有“静音阵”与“防幻符”,防止学子作弊。试题由韩非子亲自拟定,涵盖《商君法篆》《秦法法术大典》《灵脉管理条例》等核心内容,不仅考“背诵记忆”,更考“理解应用”。比如有一题:“若遇修士私占灵田,你身为法士当如何处置?”正确答案需包含“先查灵田契约(法理)、再验灵脉波动(术法)、后报灵脉监处理(程序)”三个步骤,缺一不可。
李书在此次笔试中拔得头筹,他不仅对答如流,还在“案例分析”题中提出“灵田纠纷当‘先调解后执法’,减少灵力冲突对灵脉的损伤”,被韩非子批注“有法吏之才”,直接定为“法士三品”——这是法道学院学子中的最高初始等级。而有个出身旧贵族的学子,虽能背诵条文,却在“仙门禁术是否该全禁”的论述中主张“留部分养生术”,因违背“法统唯一”原则,被定为“法士一品”,需补考通过才能晋级。
术法实战在试炼场进行,根据报考等级不同,幻境难度逐级提升。法士测试需通过“基础三关”:用“法家剑”劈开幻术傀儡、布“法网阵”困住低阶妖兽、以“破幻符”识破儒家“仁术惑敌”——这三关对应法士需掌握的核心术法,缺一不可。
赵虎在实战中展现了惊人的勇气,他面对模拟“仙门修士”的幻境,虽炼气期修为不足,却用“军阵炼神”之法凝聚同窗灵力,以“简易玄甲巨灵”破掉幻境中的“天诛术”,监考官当场判定“术法应用优异”,定为“法士三品”。石敢则胜在稳定,他的“法家剑”虽不快,却招招符合“明法、审势”的要义,布下的法网阵纹误差不超过半寸,被评为“法士二品”,韩非子特意批注“术法精纯,可重点培养”。
功绩核验最为严格,需提交“功绩文书”,由监考官与灵脉监、法剑营的记录核对,确保“有据可查,无假无虚”。军中修士凭“军功册”定级,斩杀敌修数量、守卫灵脉时长都有明确标准;地方灵脉吏则凭“灵田开发记录”“启灵开窍人数”定级;法道学院学子虽无实战功绩,却可凭“学院贡献”(如协助教学、参与建设)折算,最多可折算为“法士二品”。
有位来自河西的修士,声称自己“斩杀过三名魏国筑基修士”,却拿不出军功册原件,监考官用“照灵镜”照射其灵力轨迹,发现他的灵力中并无“斩杀修士”的煞气残留,反而有“虚报功绩”的杂家幻术波动,当即判定功绩无效,定为“法士一品”,并移交法吏审查——这正是等级制“防舞弊”的关键,用术法手段核验功绩真实性,让“吹牛者”无处遁形。
定级测试持续了整整一月,全国共五万修士参与,最终定级结果公布在“镇法碑”上:法士三品三千人,法士二品一万五千人,法士一品三万人;法师三品八百人,法师二品两百人,法师一品五十人;法王及以上因标准严苛,仅三人达标,皆是军中资深修士或法道学院元老。嬴政在咸阳宫查看结果时,对李斯道:“等级如标尺,测出了真实水平,也暴露了短板——基层修士法理不足,高阶修士实战偏少,这正是下一步修炼的重点。”
测试结束后,举行了盛大的“授级仪式”。嬴政亲自为法王及以上修士颁发“等级令牌”,令牌用玄铁混合祖巫泉灵液铸造,正面刻等级名称,背面刻持有者姓名与法家符文,注入灵力后会发出对应等级的光芒:法士银白,法师金黄,法王赤红,法圣紫黑。当第一位“法王”接过令牌时,令牌发出的赤红光芒与咸阳城的灵脉共鸣,九环锁灵阵的光晕都随之波动——这是秦国法统对高阶修士的认可,也是等级制权威性的最好证明。
三、等级特权与责任:法权统一
修士等级制的核心,在于“特权与责任对等”——等级越高,享受的资源越多,承担的责任也越重。嬴政在授级仪式上明确强调:“等级不是特权的温床,而是责任的象征。法士护乡野灵田,法师守郡县安宁,法王统一方修士,法圣定天下法统——权越大,责越重,违责者,等级必降,功绩必削!”
法士的特权与责任最为基础,却关乎法家统治的根基。法士三品可领“灵田一亩”,但需每月参与灵脉巡查,记录灵气波动;可持“执法符”,但只能处理炼气期以下的修士纠纷,且需每日向县级灵脉监报备执法记录。在陇西郡,有位法士因未及时上报灵脉异常,导致小规模灵脉暴走,虽未造成损失,仍被降级为法士二品,扣除当月丹药配额,监考官在处罚文书上批注:“法士之责,在防微杜渐,疏忽即违责。”
法师的特权显着提升,责任也覆盖更广。法师三品可主持“启灵院”,负责凡童开窍;可炼制“军功丹”,但需按《秦法·丹药律》标注成分与效力;在战时可领五十人修士小队,享有“临阵执法权”,但战后需提交“战损报告”,说明灵力使用与斩杀敌修的对应关系,接受“军功核验”。
上党郡法师张某,在一次平叛中为快速取胜,下令用“焚山符”烧毁叛军占据的灵田,虽平定叛乱,却毁掉了百亩灵谷。战后核验时,灵脉监判定“过度使用术法,造成资源浪费”,将其从法师三品降为二品,并处以“赔偿灵谷千石”的处罚。李斯在朝会上用此案举例:“法师掌术法之权,更需懂‘法权节制’,不可因‘有功’而忘‘有过’。”
法王的特权已触及核心权力,责任也关乎一方稳定。法王三品可参与郡级灵脉分配决策,审批“灵田开发计划”;可任免辖区内法师以下修士官员;在紧急情况下可启动“灵脉封锁令”,暂时切断某区域的灵气供应——但这一切权力都需“有据可依”,每次决策需记录在“法卷”中,年终由中枢审核,若有“滥用职权”,轻则降级,重则废去修为。
南阳郡法王李某,曾因私怨打压辖区内一位优秀法师,故意扣发其丹药配额。此事被法师通过“越级申诉符”上报咸阳,李斯亲自带队核查,发现法卷中多处决策记录有“验真纹异常”(篡改痕迹),当即下令将李某降为法师一品,流放商於启灵院劳改,其职位由申诉的法师接任。此案震动全国,让所有高阶修士明白:“等级特权”绝不是“徇私工具”,秦法对“权贵违法”的处罚,只会更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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