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行长变动(1/2)

新年伊始,支行就迎来了新一轮人事变动。陈行长被调往分行干部培训学校担任书记兼校长。分行下派古行长担任邾洲支行行长。信贷部谢经理被提拔为邾洲支行副行长。

随着支行高层人事变动,支行部室也进行了改革,将原机关部室改为四部一室,即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计划财务部、信贷管理部和综合办公室。支行中层干部也相应地作了调整。

支行对齐安分理处也作了一些调整,内勤主任余主任被调往支行营业室,城关分理处内勤主任张主任被调入齐安分理处,内勤员工也进行了部分微调。

这也是银行轮岗制度规定的。一般员工三年必须调整,内勤主任三年必须调整,主任五年必须调整。银行员工(尤其是管理人员)每隔几年进行调整或轮岗,是银行业普遍采用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这种安排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风险防控,这是核心原因。

1、防止利益固化。长期在同一岗位工作可能导致员工与客户、合作方形成过于密切的关系,增加道德风险(如腐败、违规放贷、利益输送等)。

2、避免操作风险。例如,信贷岗位员工长期负责同一批客户,可能放松风控标准,轮岗可以重新审视业务合规性。

3、审计和内控要求。监管机构(如银保监会)明确要求银行对关键岗位实行轮岗制度,以符合《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规定。

二是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的需要

1、多岗位锻炼。通过轮岗(如对公业务→零售业务→风险管理),员工能全面了解银行运作,培养复合型人才。

2、避免能力单一化。长期固定岗位可能导致员工技能狭窄,轮岗可激发学习适应能力。

3、选拔后备干部。高管通常需具备跨部门、跨地区经验,轮岗是晋升的必要条件。

三是业务优化与绩效提升

1、打破惯性思维。新负责人可能带来不同的管理思路,解决原有团队的“疲态”问题。

2、业绩压力传导。定期调整可避免员工安于现状,形成竞争氛围。

3、区域经验共享。跨地区轮岗,可推广先进经验。

四是组织廉洁与合规要求。

1、反腐败制度设计。国内银行参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重要岗位5年内必须轮岗。

2、规避监管处罚。若银行未执行轮岗,可能被监管机构认定内控失效并处以罚款。

银行轮岗制度是平衡风险、效率与人才发展的必要手段,既防范腐败又提升组织活力。

新行长到任,古行长花了大半个月走访了全行网点,他是先到基层调研,再调研城区三个网点的,到齐安分理处算是最好一站了。陪同古行长到齐安分理处的有分管业务的陶副行长和办公室的毛主任。

他走进齐安分理处办公室,我让他坐在主位上,我坐在他对面,陶副行长和毛主任坐他旁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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