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4章 明智之四《经务》33 叶梦得(2/2)
发凭证备案:给收养家庭发写有法条的凭证,还官府登记,既让收养家庭有 “书面保障”,又方便后续管理,避免出现 “同个孩子被多户收养” 的混乱。
这就像现在社区组织 “流浪动物领养”,不是只让大家抱走就完事,而是签 “领养协议”,明确 “领养后不能遗弃、定期反馈情况”,既让领养人有责任意识,又给动物多一层保障。
二、核心启示:遇 “想帮却有顾虑” 的民生问题,别只靠 “呼吁”,要 “找依据 + 给凭证”
叶梦得的思路放到现在也超实用,比如这些场景:
社区流浪动物领养:社区里有很多流浪猫流浪狗,没人敢领养怕 “后续麻烦”。可以像叶梦得那样,查《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制定 “领养协议”,明确 “领养人需给动物打疫苗、做绝育,不得遗弃”,再给领养家庭发 “领养证书”,社区登记备案 —— 既让领养人有保障,又能规范领养行为;
乡村留守儿童托管:村里很多留守儿童没人管,可村民怕 “管出问题被追责” 不敢帮忙。可以由村委会出面,查《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 “托管协议”,明确 “托管人负责孩子的日常安全,教育问题由学校负责”,再给托管家庭发 “托管证明”,政府给点补贴 —— 既让托管人没顾虑,又能解决孩子没人管的问题;
旧物捐赠怕纠纷:大家想捐旧衣服、旧家具,可怕 “捐出去后被说‘东西不好’” 或 “被冒领”。可以由公益组织制定 “捐赠登记表”,明确 “捐赠物为自愿无偿捐赠,品相如实说明”,给捐赠人发 “捐赠证书”,再公示捐赠去向 —— 既让捐赠人放心,又能保证捐赠透明。
简单说就是:“想让大家参与公益、帮忙解决民生问题,光靠‘道德绑架’或‘口头呼吁’没用。得找到‘法律依据’让大家有底气,给‘书面凭证’让大家没顾虑,这样才能调动更多人的积极性。”
【原文】叶梦得
叶石林梦得在颍昌,岁值水灾,京西尤甚,浮殍自唐、邓入境,不可胜计,令尽发常平所储以赈。唯遗弃小儿,无由得之。一日询左右曰:“民间无子者,何不收畜?”曰:“患既长或来识认。”叶阅法例:凡伤灾遗弃小儿,父母不得复取。边批:作法者其虑远矣。遂作空券数千,具载本法,即给内外厢界保伍。凡得儿者,皆使自明所从来,书券给之,官为籍记,凡全活三千八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