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8章 术智之三《权奇》05 宋太宗(2/2)

二、核心启示:断事\/执政,别轻信表面,用“重证据+慎判断”避谬误

宋太宗的做法,对司法公正、管理决策、问题洞察等场景极具借鉴意义:

- 司法\/调查:以证据为核心,杜绝“屈打成招”

处理案件或调查事件时,不能依赖口供或主观臆断。要像宋太宗那样,聚焦客观证据(如物证、人证、痕迹等),避免刑讯逼供——比如职场调查员工违纪,不能仅凭他人举报或员工“认怂”就定罪,需收集聊天记录、监控录像等实证;警方办案,要以证据链为支撑,不被嫌疑人的口供左右,确保结论经得起推敲。

- 管理决策:不轻信“表面结果”,深入核查真相

作为管理者,面对下属上报的结果或结论,别轻易采信。要学会“追根溯源”——比如看到项目“成功完成”的报告,要核查过程数据是否真实;听到“员工自愿接受调整”的反馈,要私下确认员工是否真的认同,避免被“表面顺从”或“虚假汇报”误导,做出错误决策。

- 自我警醒:警惕“思维定式”,避免制造“冤误”

无论是司法官员还是普通人,都要警惕“先入为主”的思维。比如遇到“富人vs乞丐”的冲突,别默认是富人有错;评价他人时,别因刻板印象(如“强势者必霸道”“弱势者必无辜”)下判断。要保持理性,多角度求证,避免因偏见或急躁,造成不必要的误解或错误。

简单说就是:“无论是断案还是做事,最忌讳的是轻信表面、主观臆断。要以证据为根本,深入核查真相,警惕‘屈打成招’或‘顺势认怂’带来的谬误。只有保持审慎和理性,才能避免制造冤误,做出公正合理的判断。”

【原文】宋太宗

宋太宗即位初年,京师某街富民某,有丐者登门乞钱,意未满,遂詈骂不休。众人环观,靡不忿之。忽人丛中一军尉跃出,刺丐死,掷刀而去,势猛行速,莫敢问者,街卒具其事闻于有司,以刀为征。有司坐富民杀人罪。既谳狱,太宗问:“其服乎?”曰:“服矣!”索刀阅之,遂纳于室,示有司曰:“此吾刀也。向者实吾杀之,奈何枉人!始知鞭笞之下,何罪不承,罗钳结网,不必浊世!”乃罚失入者而释富民,谕自今讯狱,宜加慎,毋滥!

此事见宋小史。更有一事:金城夫人得幸于太祖,颇恃宠。一日宴射后苑。上酌巨觥劝晋王,晋王固辞。上复劝,晋王顾庭中曰:“金城夫人亲折此花来,乃饮。”上遂命之。晋王引弓射杀之,抱太祖足泣曰:“陛下方得天下,宜为社稷自重!”遂饮射如故。夫投鼠忌器,晋王未必卤莽乃尔,此事恐未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