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3章 非法购买增值税票(1/2)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国家税收征管的核心工具,其管理秩序直接关乎国家财政安全与经济健康发展。然而,非法购买或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屡禁不止,不仅破坏税收制度,更可能引发系统性经济。

非法购买或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在刑法中构成独立罪名。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八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若涉及虚开或出售,则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或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从重处罚。其核心特征在于:

行为对象特定性?:仅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主观明知性?:行为人须明知发票来源非法仍实施购买或出售;

行为独立性?:即便未造成税款损失,只要完成交易即构成犯罪。

此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体现在双重层面:

税收征管秩序破坏?: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使用受严格监管,非法买卖直接冲击“以旧换新”的领购制度,导致发票管理失控;

经济犯罪温床?:发票非法流通为虚开骗税、洗钱等犯罪提供工具,形成“购买-虚开-抵扣”的黑色产业链。例如,某商贸公司通过伪造身份骗取一般纳税人资格,在70天内虚开发票440余万元,非法出售255万元,最终造成国家税款损失超50万元。

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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