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4章 正当性(2/2)

挂了电话,罗明第一时间找到项目党委书记刘志军——国企办事,党委审核是第一道关。两人挤在项目部板房的炭火旁,刘志军翻出公司制度汇编,手指在泛黄的纸页上划着:“《垫付款管理办法》里明确了,单笔超 5万的垫款,需要总部财务部、审计部双审;《工会福利细则》里写着,集体慰问必须公示 3天,且名单要经工会委员签字确认,不能有遗漏也不能有私加。”

两人先梳理“垫款报销”材料清单:一是罗明手写的《垫付款支出说明》,详细记录 12月 28日晚在金太阳门口的支出金额、在场见证人(当时跟着去的钢筋班班长老李),并按要求签字按手印;二是公安分局出具的《案件支出关联证明》,上面盖着“区公安分局法制科”的红章,注明“该笔 10万元支出系用于解救华建集团员工李志远,避免事件扩大”;三是项目党委出具的《垫付款必要性复核意见》,引用公司制度条款,盖着“华建集团常青花园项目党委”的公章;四是老李的书面证言,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时确有这笔支出。

“光这些还不够。”刘志军翻到《垫付款管理办法》第四章,“得附‘支出合理性说明’,比如为什么当时没走应急资金——要写‘事发紧急(晚 8点后,总部审批通道关闭),为避免员工人身安全受进一步威胁,按《应急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紧急情况下可由项目负责人先行垫付’的条款执行’,这样才能堵住总部审计的疑问。”

罗明点头,当即伏案补写说明,笔尖划过纸页的沙沙声,混着炭火的噼啪声,在板房里格外清晰。上午 11点,垫款报销材料整理完毕,刘志军逐页审核后,在《党委审核意见表》上写下“情况属实,符合公司制度,同意上报”,并盖了项目党委的公章。

接下来是“集体慰问”流程。刘志军调出项目工会的《年度慰问预算表》,指着“应急慰问”栏的“8万元”额度:“去年没动过应急慰问预算,这次用 6.5万(李志远 5000元+ 12人x5000元?不对,张总说其他是 2000元)——哦,张总说其他是 2000元,那总额是 5000+12x2000=2.9万元,在预算内,没问题。”

两人又一起拟《集体应急慰问方案》,明确“慰问对象:13名受豹三事件影响人员(李志远:直接涉事,经济损失较大;12名工人:因事件导致工地临时停工,返程车票改签产生额外费用);慰问标准:依据《工会集体福利管理细则》第 15条,重大困难慰问 5000元\/人,一般困难慰问 2000元\/人;资金来源:项目工会年度应急慰问预算;公示时间:2月 12日- 14日(正月初十至十二);支付方式:由总部工会统一转入工人银行卡,不发现金”。

方案拟好后,刘志军联系了 12名工人,逐一核对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又让李志远补了《困难情况说明》(需注明“因遭遇外部人员滋扰,产生误工及经济损失”,避免提及私人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