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5章 法理新枝,旧干萌蕖(1/2)
科举新策推行已近五年,格物大学堂的毕业生们如同细密的根须,在帝国的实务土壤中越扎越深。他们的影响,开始超越技术改良与行政效率,触及一个更为核心且敏感的领域——刑名律法。
江南苏杭府,发生一桩离奇命案。一富商暴毙于书房,现场门窗紧闭,无明显外伤。府衙仵作验尸,依传统经验,断为“急症突发,暴毙而亡”。富商家人不服,认为死因蹊跷,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恰逢格物大学堂刑名检验科首届毕业生王睿,被派至该府刑房见习。他查阅卷宗后,注意到死者口唇指甲颜色有异,并非典型急症特征。征得上司同意后,他运用所学,对死者胃内容物进行了简易的毒物筛查(使用格物大学堂化学部提供的几种基础试剂)。
结果令人震惊:检测出微量的乌头碱成分。此毒发作快,症状与急症相似,若非特意检验,极易误判。
王睿据此提出重新勘验,并依据毒物性质,推断出投毒的大致时间和可能途径,为案件指明了新的侦查方向。府衙老刑名们对此将信将疑,但证据当前,不得不重视。此案若能侦破,将首次在司法实践中,确立“毒物检验”作为关键证据的地位。
与此同时,京城刑部,一桩涉及巨额田产纠纷的旧案被重新提起。关键证据之一,是一份年代久远的遗嘱笔迹。双方各执一词,均称自己手持的才是真迹。传统的笔迹鉴定,多依赖经验丰富的书吏“眼学”判断,主观性强,难以服众。
毕业生中擅长测绘与图形分析的刘芸(亦是少数女性毕业生之一),被临时借调至刑部。她没有急于下结论,而是将两份遗嘱置于特制的放大网格板下,逐字测量笔画间距、倾斜角度、起笔收笔的力度痕迹,甚至运用光影对比,观察纸张纤维与墨迹渗透的细微差异。
她出具了一份长达十余页的《笔迹对比分析报告》,附有详细的测量数据和对比图谱,明确指出其中一份在多个关键笔画的“书写习惯一致性”上存在破绽。这份充满数字与图形的报告,在刑部引起了不小的震动。虽然最终裁决仍需主官定夺,但这份基于“计量笔迹学”的分析,为法官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相对客观的参考依据。
这些发生在高层司法机构的新鲜事,也悄然影响着地方的审案风气。
某县审理一桩盗窃案,嫌疑人拒不认罪。县令正欲动用刑讯,新任县丞(一位格物大学堂律法科毕业生)谨慎进言:“堂尊,可否先令其演示如何翻越丈高围墙?再比对其鞋底与墙头泥土是否一致?或可寻得物证。”
县令虽觉繁琐,但还是依言试行。结果发现嫌疑人根本无法徒手翻越,且其鞋底泥土与墙头差异明显。进一步搜查其家,起获了部分赃物。案件由此告破,避免了可能的冤屈。
此事虽小,却在当地传开。一些地方官员开始意识到,除了口供,还有“物证”、“勘验”这些同样重要的断案手段。
然而,新方法引入司法,绝非一帆风顺。
都察院有御史闻听江南毒杀案依赖“格物之法”断案,立即上奏,痛心疾首:“刑名之事,关乎人命,岂可委于器测之术?若此风一开,恐胥吏倚仗奇技,操弄狱讼,视《大明律》如无物!长此以往,国法威严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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