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5章 法理新枝,旧干萌蕖(2/2)
支持者则反驳:“若器测之术能明辨真伪,洗刷冤屈,使真凶伏法,无辜者获释,岂非正合圣上仁德恤刑之心?《大明律》亦需与时俱进,辅以新知,方能更显公正!”
争议的焦点,已从单纯的“器用”,上升至“律法精神”、“司法公正”与“传统礼法”关系的层面。
林凡深知司法改革的敏感性。他并未急于求成,而是采取了一种更为审慎的策略。
他奏请皇帝,允许在刑部及几个试点省份,设立“刑名检验所”,由格物大学堂毕业生与经验丰富的仵作、刑名书吏共同组成,专门负责疑难案件的勘验与证据鉴定工作,其结论仅作为审案参考,最终裁决权仍在主审官员手中。
同时,他指示格物大学堂,加快编纂《刑名检验通则》、《物证采集与保管指南》等基础性文件,试图为这些新方法的运用,设立初步的规范与边界。
尽管争议不断,但新方法在具体案件中所展现出的力量,却是无法忽视的。
江南毒杀案最终真凶落网,正是府中一名能接触到药材的仆役,若非毒物检验,几乎让其逍遥法外。
京城笔迹案,那份分析报告虽非唯一证据,却极大地影响了法官的心证,最终做出了更接近事实的裁决。
这些成功的案例,如同投入司法这潭深水的石子,激起的涟漪虽小,却在一点点改变着水流的走向。越来越多的刑名官员,开始私下打听“检验所”的情况,或悄悄学习一些基础的新知。
夜色中,林凡与一位致仕多年的刑部老堂官品茶论道。
“林阁老,老夫为官数十载,深知刑狱之重,关乎生死,亦关乎天道人心。引入格物之法,初衷甚善,然需慎之又慎,切不可失了‘情理’二字,沦为冰冷器测。”老堂官语重心长。
林凡肃然道:“老大人所言极是。器测之术,乃为‘求真’;天理人情,乃为‘求善’。司法之公正,既需真相之明,亦需情理之衡。晚辈所愿,乃是以新知助明真相,以真相滋养情理,使律法之判,既能明察秋毫,亦能抚慰人心。”
司法领域的变革,刚刚拉开序幕。新枝萌发于旧干之上,既带来了更精确的“求真”工具,也引发了关于“求善”边界的深刻思考。这条路注定漫长而崎岖,但追求更公正、更严谨司法的方向,已然在碰撞与摸索中,逐渐清晰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