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4章 规行炬簿,岐路微光(1/2)
新术语在文书间流转,新思想在讲席上萌芽,“刑名格物检验”的权威与规范日臻稳固。然而,当一套方法从初创的激情步入常态的运行,当“遵循程序”本身可能异化为新的教条,甚至催生新的弊病时,林凡与王睿等人发现,他们需要警惕的,已不仅仅是外部的阻力和技术的局限。
江南某府新设的检验分局,来了一位干劲十足的年轻分局主事,姓周。他出身寒微,凭借在格物大学堂的优异成绩被选拔至此,渴望做出一番事业,证明自己,也为后来者开路。
周主事到任后,雷厉风行。他严格推行京城检验所的各项新规,要求手下检验员文书格式必须规范,术语必须统一,送检流程必须一丝不苟。他还别出心裁,仿效吏部考成法,为分局内部设立了一套“检验数量与效率考功簿”,每月统计每人处理案件数、出具文书速度,并张榜公示。
起初,效果显着。分局办事效率明显提升,送检的州县官员对文书的规范与及时交口称赞。周主事颇为自得,认为找到了推广新法、激励下属的妙方。
然而,隐患悄然滋生。一些检验员为了在“考功簿”上名列前茅,开始倾向于接手那些物证简单、易于快速出具明确结论的“容易案件”,对于复杂疑难、需要反复实验或多方比对的案件,则能推则推,或草率处理。
更严重的是,某县送来一桩涉及多种可疑粉末混合的投毒案,检材复杂,需要系统分析。负责的检验员因急于完成本月“指标”,在未能穷尽所有检验手段、排除所有合理怀疑的情况下,便依据初步的显色反应,仓促出具了“检出砒霜成分”的结论。
幸亏该县主审的推官较为谨慎,觉得案件仍有疑点,将检验文书与案卷一并呈送府台复核。府台请托另一位经验更丰富的检验员私下复查,发现那显色反应可能由检材中另一种常见矿物杂质引起,并非砒霜特有。若非及时发现,几乎酿成错案。
消息传回京城检验所,王睿大为震惊,也深感自责。他立刻派人南下调查,并亲自与周主事及涉事检验员谈话。
周主事起初颇感委屈:“下官一心只为公事,设立考功,只为激励勤勉,杜绝懈怠,何错之有?”
王睿没有斥责,而是将那份险些出错的检验文书,与检验所内部关于该类型反应“可能存在干扰物”的技术备忘录,一并放在他面前。
“周主事,你设立考功,初衷或许是好的。”王睿语气沉重,“但你可知,检验之权威,首在‘准’,次在‘稳’,最后才是‘快’。你这考功簿,独重‘数量’与‘速度’,却未给‘复杂’、‘审慎’、‘复核’留下丝毫余地。长此以往,手下之人为了绩效,便会趋易避难,甚至不惜冒进。此非激励勤勉,实是扭曲了检验工作的根本目的——我们存在的意义,是为了提供尽可能接近真相的客观依据,而不是为了生产尽可能多的文书。”
他指着那份技术备忘录:“你看,所里早有提醒,此反应需结合其他方法排除干扰。但你的检验员为何无视?因为他心中有‘考功’之鞭在催,只求速成,无暇深究。程序规范了,术语统一了,可若这追求真相的‘心’偏了,一切规范都将沦为掩盖失误、甚至制造冤屈的华丽外衣!”
周主事冷汗涔涔,幡然醒悟。
王睿将此事详细呈报林凡,并附上自己反思后拟定的《检验所内部考评与监督改进条陈》。
林凡阅后,沉思良久。他意识到,这是新生制度在扩张中必然遇到的“制度化异化”风险。任何良好的初衷和严谨的程序,若缺乏更高层面的价值校准与制衡,都可能在实际运行中偏离轨道。
他提笔批示,肯定了王睿的敏锐与反思,并做出几点指示:
1. 调整考评导向:检验所内部考评,必须去除单纯的数量与速度指标。重点考核检验流程的规范性、文书撰写的严谨性、复杂案件的应对能力、以及主动发现并修正潜在问题的表现。可设立“疑难案件贡献奖”、“技术复核严谨奖”等,引导风气。
2. 强化多层复核:对于涉及人身定罪、重大财产权益的检验结论,必须建立强制性的交叉复核或上级抽检制度。复核不是不信任,而是对真相、对当事人、也是对检验者自身最重要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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