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7章 瓷证惊澜,海涛暗涌(2/2)

问题出在哪里?调查组将目光投向了货物本身。通过审讯被抓获的船队低级管事,结合南洋方面提供的扣押物品清单进行交叉比对,一个惊人的事实浮出水面:“四海货栈”在取得公证文书后,于出海前的某个隐秘环节,进行了“狸猫换太子”!他们将经过公证的那批精品仿古瓷器秘密卸下,换上了外表相似、实则内藏乾坤的“特制货箱”! 公证文书,成了他们为这批走私货物披上的、极具迷惑性的“合法外衣”。

案情基本清晰:这是一起精心策划的、利用新兴的第三方公证制度为掩护,进行战略物资走私的重大案件。“苏州公平检验社”在技术层面并无过错,甚至其严谨的文书,反而成为了揭穿“调包”诡计的重要参照物(因其详细记录了被调走的那批真瓷器的所有特征,使得调查组能迅速锁定被调换的环节)。然而,其“公证”行为客观上为走私提供了便利,其“官督民办”的身份更使朝廷蒙羞,陷入了被动。

如何处理检验社,成了摆在联合调查组和林凡面前的难题。严惩,则可能扼杀这一新生事物,寒了务实商民的心;轻纵,则无法平息朝野物议,难以体现朝廷律法的威严。

林凡在仔细审阅了全部调查卷宗后,做出了最终裁决:

1. 严惩主犯与失职:“四海货栈”主犯(在逃)全国海捕,抄没家产;其可能存在的朝中保护伞,由都察院与刑部继续深挖。苏州府衙对“公平检验社”的“监理”流于形式,未能有效防范此类风险,王通判及相关吏员,依律记过罚俸,责令戴罪整改。

2. 检验社整改存续:“苏州公平检验社”暂停接受新的“出口货物公证”业务,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全面整顿。整顿重点在于:强化委托方背景与货品来源审查(尤其大额、涉外业务);建立公证文书与实物之间的“唯一性标识与核验”制度(如使用特制火漆、编号封条,并记录于文书);完善“监理官”的实质审查与抽查权限。整顿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相关业务。

3. 修订章程,明示风险:通令各试行“公平检验社”的府县,立即修订章程,增加对委托方与检验社双方的风险告知与责任界定条款,明确检验社的公证“仅对送检样品负责”,不对样品之外的货物承担保证责任,并需在文书中醒目提示。

4. 以此案为鉴,推动立法:林凡借此案,正式向皇帝及内阁提出,应尽快启动《商事公证与检验法》的起草工作,将“公平检验社”这类新生事物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监管框架以律法的形式明确下来,使其发展有法可依,风险有律可防。

一场险些酿成外交风波与新政危机的大案,最终以理清真相、惩处元凶、整改机构、推动立法而告终。“苏州公平检验社”经历了生死一线的考验,虽然声誉受损,业务受限,但其存在的合理性与价值,却在最严酷的质疑中得到了最高层次的确认——朝廷最终选择的是“规范”而非“取缔”。

王睿在苏州奔波数月,回京复命时,人瘦了一圈,眼神却更加沉静锐利。

“经此一案,方知我等所倡之‘客观’、‘严谨’,不仅在于技术操作,更在于制度设计与风险防控的每一个细微环节。”他对林凡总结道,“检验社如同新生的婴孩,光有强健的躯体(技术)还不够,还需有敏锐的眼睛(审查)、灵巧的双手(核验)和坚固的铠甲(权责法律),方能在这充满诱惑与陷阱的世间,行稳致远。”

夜色深重,林凡于书房中审阅着刚刚拟定的《商事公证与检验法》起草纲要。

顾莲舟为他披上外衣,眉宇间带着忧色:“此番风波,着实凶险。幸得夫君处置得当,否则……”

林凡握住她的手,温言道:“莲舟莫忧。改革之路,从无坦途。此类风波,迟早会来,早来比晚来好。它像一盆冰水,浇醒了我们的盲目乐观,也像一块磨刀石,磨砺了新生制度的韧性。你看,经此一事,检验社的规程更严了,官府监理的职责更清了,连立法之事也因此得以加速推进。祸兮福之所倚,此言非虚。”

他望向窗外沉沉的夜幕,语气坚定:“只要我们始终秉持公心,坚持真理,敢于直面问题,善于修正错误,那么,每一次风浪的冲击,非但不能摧毁我们航行的方舟,反而会使其龙骨更加坚实,风帆更加张扬,向着那光明彼岸,航行得更加稳健、更加遥远。”

一场突如其来的“瓷证惊澜”,将“公平检验社”这株嫩苗推至风口浪尖,几乎摧折。然而,在真相的庇护与理性的抉择下,它非但没有夭折,反而在暴风雨的洗礼中,将根系扎向了更深的制度土壤,获得了更为清晰的法律轮廓与更为审慎的生存智慧。变革的航程,正是由这样一次又一次的“惊险过关”所标记,并在其中,不断拓展着其深度与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