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4章 公审立信 暗涌破冰(1/2)
卯时初刻,桂林府衙前已经挤满了人。
不是昨天那种被通知来的、带着观望的安静人群。今天的人群嘈杂得多,交头接耳,推搡着往前挤,有人手里还攥着皱巴巴的纸——那是连夜抄写的《新政细则》,上面有红泥按的手印,或者歪歪扭扭的签名。
府衙台阶下摆了张长案,案后三把椅子。林夙坐中间,左侧是顾寒声,负责记录和查验文书;右侧是雷震,按刀而立,甲胄在晨光里泛着冷铁色。案前空出一片地,用石灰画了个圈,圈外站着两排惊雷军,长枪拄地,枪尖朝上。
“带第一案人犯、苦主、证人。”林夙开口,声音不高,但场上瞬间静了。
先带上来的是一对老夫妻,头发花白,背佝偻着,老头手里拄着根磨得发亮的竹杖。他们身后跟着三个中年汉子,穿着短打,裤腿上还沾着泥,像是刚下田回来。对面被押上来的是个穿绸衫的胖子,脸白,眼睛小,被两个军士按着肩膀,腿有点抖。
“苦主陈阿公、陈阿婆,佃户。被告李有财,城西粮商,兼有田产两百亩。”顾寒声念着案卷,“案由:强占田产,逼死佃农。”
老头哆嗦着上前,竹杖戳在地上:“青、青天大老爷……小老儿一家租种李老爷家十亩水田,租子本是四成,三年前涨到六成,去年遭了虫害,收成只有三成,交不上租,李老爷就、就让人把田收了,把我儿子赶出去……我儿子气不过,去理论,被、被他们打……”
他话没说完,老妇人已经哭起来,声音嘶哑:“我儿肋骨断了三根,躺了半个月,没钱抓药,就、就没了……”
李有财梗着脖子:“大人!租契上白纸黑字写明了,收成不足五成,田主有权收田!他儿子是自己摔的,与我何干?”
“租契呢?”林夙问。
顾寒声呈上一张黄纸,纸边都磨毛了。林夙扫了一眼,指着其中一行:“‘若遇天灾,收成不足五成,田主可酌情减租或延租,不得强收’——这里写的是‘酌情’,不是‘有权’。”
李有财脸色变了变:“那、那是后来补的……”
“补的?”林夙看向那三个中年汉子,“你们三个,是李有财家的长工?”
三人扑通跪下:“是!老爷,我们、我们亲眼看见,是李管家带人打的陈家大郎!打完还让我们把尸首拖到乱葬岗,说、说是自己摔死的……”
李有财额头上冒出冷汗:“他们胡说!这些贱民串通好了——”
“带李管家。”林夙打断他。
李管家被押上来时,腿已经软了,几乎是拖上来的。他看了一眼李有财,又看了一眼案后坐着的林夙,嘴唇哆嗦着,没等问就全招了:
“是、是老爷让打的……说、说杀鸡儆猴,不然别的佃户都学陈家不交租……”
人群里响起低低的骂声。
林夙合上案卷:“李有财,强占田产,逼死人命,依《新政细则》第四条:‘强占民田者,田产充公,主犯斩。胁从者杖五十,流三百里。’”
他顿了顿,看向那对老夫妻:“陈阿公,你家原先的十亩水田,今日起归还。另从李有财充公田产中,划出二十亩给你家,作补偿。可够?”
老头愣住了,老妇人也不哭了,两人互相看看,突然跪下去磕头,额头撞在青石板上咚咚响:“够!够!谢青天大老爷!谢青天大老爷!”
李有财瘫在地上,绸衫下摆湿了一片。
刽子手上台时,人群静得能听见呼吸声。刀落下,血溅起,几个站在前排的妇人捂住孩子的眼睛,但没人后退。
尸体被拖走,青石板上的血很快被提来的水冲淡,混着泥水流进沟里。
林夙没看,翻开第二本案卷。
“带第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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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案是商税纠纷。
苦主是个开布庄的小商人,姓周,三十来岁,精瘦,眼睛有神。被告是税课司的一个老吏,姓孙,干瘦,眼珠子转得快。
“周掌柜指控,孙吏连续三年虚报税额,多收税银一百七十两。”顾寒声念道,“孙吏辩称,税额依市价浮动,并无虚报。”
周掌柜从怀里掏出三本账册,纸张颜色都不一样,最旧的那本边角都烂了:“大人,这是小人布庄三年的进出账,每一笔进货、销货、存货都记着。这是税课司给的税单,这是小人实际交的银钱数——对不上,每年都对不上!”
孙吏不急不慌:“周掌柜,市价是浮动的。你进货时布价低,报税时布价涨了,税额自然跟着涨。这是规矩。”
“那为何我隔壁的王掌柜,进的同样的布,税额却比我低三成?”周掌柜从袖子里又掏出一张纸,“这是王掌柜愿意作证的画押!”
孙吏脸色微变。
林夙没说话,看向顾寒声。顾寒声会意,从案下搬出一个小木箱,打开,里面是一摞摞泛黄的册子。
“这是税课司近五年的底账。”顾寒声抽出一本,翻开,“孙吏,你经手的商户共四十七家,其中三十九家的税额,都比同期同类商户高出两到五成。作何解释?”
孙吏咽了口唾沫:“这、这……”
“解释不出,那就是贪墨。”林夙合上账册,“依《新政细则》第六条:‘官吏贪墨,十倍追赃,主犯斩,家产充公。’孙吏,你贪了多少?”
“一、一百多两……”
“具体。”
“……一百七十三两。”
“十倍,就是一千七百三十两。”林夙看向周掌柜,“周掌柜,你被多收的一百七十两,今日退还。另从孙吏追赃银中,拨一百两给你,作补偿。余下赃银充公,用于修葺城内义学。”
周掌柜愣了愣,然后深深一揖:“小人……谢大人!”
孙吏被拖下去时,还在喊:“那些银子不是我一人的!上头、上头也有份——”
声音戛然而止,被堵住了嘴。
人群开始骚动。有人低声议论,有人往前挤,想看得更清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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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案是命案,也是最棘手的一桩。
苦主是个年轻妇人,抱着个两岁大的孩子,孩子睡着了,脸贴在她肩头。被告是桂林城里有名的泼皮,叫赵四,脸上有疤,眼神凶,被押上来时还梗着脖子。
“苦主刘氏,指控赵四奸杀其妹,抛尸漓江。”顾寒声声音沉下去,“赵四辩称,是刘氏之妹自愿与他相好,失足落水。”
刘氏跪在地上,没哭,声音冷得像冰:“我妹妹才十六,平日大门不出二门不迈,那日是我娘生辰,她去城南买糕点,回来路上……就再没回来。三日后,尸首在漓江下游被捞起,衣裳破烂,身上……全是伤。”
赵四嗤笑:“你说是我就是我?有谁看见了?”
“有。”刘氏抬头,眼睛红得吓人,“城南糕点铺的伙计看见你尾随我妹妹,卖菜的郑阿婆看见你捂着她的嘴往巷子里拖,打更的老吴听见巷子里有呼救声——”
“他们胡说!”赵四吼道,“那些贱民串通好了诬陷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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