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4章 议事规则,制衡有道(1/2)

代表推举完毕后,宋阳立刻组织制定《议事会规则》,将“议事”的流程、权力边界、决策机制固化下来,避免出现“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乱象。

“议事会的核心是‘制衡’与‘效率’的平衡。”宋阳在规则制定会上强调,“既要让代表充分表达意见,避免独断专行;也要明确流程,提高决策效率,不能在关键时刻扯皮。”

《议事会规则》共二十条,核心内容清晰明确:

召开频次:定期会议每月初一召开,会期一天;紧急会议(如清军突袭、重大灾害)可由盟主、三名以上代表联名召集,随时召开。

权责划分:日常政务(如民兵训练安排、公库物资日常调配、庄内纠纷调解)由执政团队(宋阳、王二柱、周文、周老栓、李崇德)处理,无需提交议事会;涉及“重大事项”的,必须经议事会讨论并多数(十一票以上)通过方可执行。

重大事项清单:明确列出需议事会表决的事项,包括宣战、媾和;约法及重大法令修订;年度预算(公库收支计划)及大规模征粮征兵;同盟边界调整、新势力加入;执政团队成员任免及弹劾;重大工程(如新建防御工事、大规模水利建设)。

盟主否决权:议事会通过的议案,宋阳拥有一票否决权,但行使否决权时必须当场陈述具体理由;若宋阳行使否决权后,议事会仍有十五票以上代表坚持原议案,宋阳需重新审议,不得再次否决。

议事流程:提交议案(代表或执政团队)→ 议案陈述(提交方说明背景、方案、预算)→ 自由辩论(代表按顺序发言,每人发言不超过三次,每次不超过一炷香时间)→ 投票表决(无记名投票,当场唱票)→ 结果公示(表决结果当天张贴至各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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