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7章 表决风云(2/2)
数日后,都察院右都御史李守俊再次于朝会上发难,此次他不再纠缠于“祖制”、“民瘼”,而是直接质疑议会表决的“合法性”与“代表性”。
“陛下!”李守俊手持玉笏,言辞犀利,“议会表决,虽合《约法》草案之程序,然其议员,多由地方推举,或由陛下钦点,岂能真正代表天下万民?尤其此次赞成折色者,多为商贾云集之地代表,或本身即与新兴行业利益攸关。以此‘局部之利’代‘天下公义’,以‘少数之愿’决‘国之命脉’,臣深以为忧!长此以往,国将不国!”
他的指控极为致命,直接攻击了议会制度的核心——代表性与公正性。部分原本对折色本身无甚意见,但恪守儒家“君子不器”、“不与民争利”思想的清流官员,也纷纷附和,认为议会已被“利”字浸染,偏离了“义”的轨道。
面对这种从根本上否定议会权威的挑战,林川意识到,必须予以坚决回击,否则新生的制度将威信扫地。
他授意顾炎成等精通律法与制度的议员,在《大明公报》上连续发表文章,系统阐述“代议制”原理:
“夫议会者,非聚天下亿兆之民于一堂,此不可能也。故由各地、各业推举贤能之士,代其议事,此即‘代议’。其代表性或有不尽完善之处,然较之以往,政令出于宫禁,决于少数阁臣,乃至受宦官左右,岂非更近于‘公’?”
“且《约法》草案明定,议员有任期,需定期考绩,若有渎职、徇私,选民可据律弹劾更替。此非一成不变之制,乃不断完善之途。至于‘利’与‘义’,请问李御史,漕运二百载,养肥之贪官蠹吏,其利为公为私?改革漕运,省下国帑用于民生军备,其利为公为私?若兴工商使民富国强,此‘利’莫非非‘大义’所在?”
这场在朝堂和舆论上的论战,比具体的漕粮折色之争,影响更为深远。它迫使所有人,包括皇帝和普通士人,去思考一个根本问题:在这个日益复杂的大明,究竟应该如何决策?是靠少数精英的“圣心独断”或“清流空谈”,还是依靠一个虽有缺陷,但更具包容性和程序性的代议机构?
天启帝冷眼旁观着这场论战,他看到了议会在应对具体事务(如输血疗法、漕粮折色)上展现出的效率与平衡能力,也看到了它面临的权威性质疑。他心中那个关于“祭天大典”的念头,并未消散,反而因议会势力的扩张而更显迫切。他知道,与议会争夺“天命”解释权和民意代表权的斗争,才刚刚开始。
而议会内部,经过此次漕粮折色的洗礼和随之而来的合法性论战,议员们也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自身角色的重要性以及面临的挑战。一些规则细则的修订,关于议员选举、监督、回避制度的完善,也开始被提上议事日程。
新制度的生命力,正是在这一次次具体的博弈、质疑与回应中,顽强地生长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