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7章 商律之衡(1/2)
新学之争的硝烟尚未散尽,一场关乎交易秩序与产权界定的风暴,已随着几起看似普通的商业纠纷,在南京应天府的府衙内外骤然掀起。这一次,博弈的焦点落在了《大明商律》的制定与推行上。
此前商事纠纷,多依《大明律》中零星条款、行业惯例、乃至地方官“酌情”断案,标准不一,弹性极大,给胥吏贪墨、豪强欺压留下了巨大空间。议会民政委员会与刑部、户部历经年余磨勘,参考古律与欧罗巴诸国商法,终于拟定了《大明商律(草案)》,其核心在于明确契约效力、界定物权归属、规范票据流通、设立商事裁判所,试图为日益活跃的商品经济建立一套清晰、可预期的规则体系。
然而,这部试图将商业活动纳入法治轨道的律法,却触动了旧有秩序下诸多既得利益者的敏感神经。
第一起标志性案件,涉及一桩生丝买卖。商人甲与商人乙立有契书,约定半月后交割生丝百担。不料到期前市价飞涨,商人乙竟毁约,将丝转卖给出价更高的商人丙。商人甲愤而告官。若依旧例,此类纠纷多半调解了事,或判乙略作补偿。但此番,受理此案的推官恰是参与起草《商律》的年轻官员,他依据草案中“契约既定,双方必守”的原则,力排众议,判决商人乙必须按原价交付生丝,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否则将以“欺诈营商”论处,查封其店铺。
判决一出,南京商界哗然。那些习惯了视契约为无物、随时可依势毁约的豪商们又惊又怒。
“这……这还有没有王法了?!”一个与商人乙交好、同样惯于操纵市价的米行东主在商会密室里拍案而起,“买卖本是双方情愿,市价有变,自然可以商量!如今一纸契书竟比金口玉言还硬?这《商律》分明是帮着那些小商小贩,来捆住我等的手脚!”
与此同时,另一桩关于“专利”的纠纷也将格物院卷了进来。一位工匠改进了织机梭子,效率提升显着,并依据《工矿营造标准》在格物院备案了图纸。不久,另一家大工坊仿制了此梭并大规模生产。工匠状告其侵权。此事若在以往,多半不了了之,但《商律》草案中明确设立了“工艺专利”条款,保护创新者的专营权一定年限。此案因此备受关注,成为检验《商律》能否保护“格物”创新的试金石。
仿制梭子的工坊背后,站着一位与李守俊关系密切的勋贵。他们不仅不承认侵权,反而倒打一耙,指斥那工匠“妄图以奇技垄断市场,与民争利”,并质疑格物院备案的合法性。
都察院内,李守俊等人对《商律》的抨击,找到了新的着力点。
“陛下!商事贵在流通,重在人情!”李守俊在朝会上手持《商律》草案,言辞激烈,“今此律法,条条框框,苛细繁琐,视商贾如盗贼,防民如防川!更设甚‘专利’之条,使工匠可持一技而长久牟利,此非鼓励垄断为何?长此以往,百工技艺将固步自封,市场活力将荡然无存!此律若行,则天下商旅必将束手,市廛必将萧条!”
他们的攻击,巧妙地将《商律》描绘成束缚商业活力、鼓励技术垄断的恶法,并再次将“与民争利”的帽子扣在支持者头上。
议会内部,支持《商律》的议员也面临着来自商界内部不同群体的压力。大商贾希望律法能保护他们的巨额财产和复杂交易,但又厌恶其带来的透明度和契约约束;小商贩则渴望律法能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免受豪强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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