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9章 法典初立(2/2)
· 设立军事法庭,由秦忠兼任首席法官,独立审判军中案件。
第四章:商律
· 规范望北营及未来所有市场交易,明确交易规则,禁止强买强卖、欺行霸市。
· 规定商税标准,保护合法行商权益。
· 要求大宗交易需有契约或见证。
附则
·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 所有条款的解释权归首领及核心议事会。
· 鼓励民众检举不法,但对诬告者反坐其罪。
众人细细观看,时而点头,时而沉思。这些条款,许多都颠覆了他们的传统认知。比如“法令面前人人平等”,比如强调“证据”和禁止刑讯,比如对债务人的保护,以及对“契约精神”的重视。
“首领,这‘人人平等’……是否过于理想?若士卒与队正争执,亦需平等对待?”一位队长出身的核心成员忍不住问道。
林枫看向他,严肃道:“法理上,必须平等!此条意在杜绝权贵欺压良善!当然,队正享有指挥之权,此乃战时所需,但与士卒的人格尊严和法定权利无关。若队正无故殴伤士卒,亦需依律受罚!唯有如此,方能令士卒真心拥戴,而非仅仅畏惧权威。”
秦忠对军事条款最为关注,他指着关于军功细化的部分,眼中精光闪烁:“此条甚好!以往赏赐多凭主观,有此细法,将士皆知为何而战,为何而赏,军心必固!”他又看向军事法庭的设置,缓缓点头,“军中事务,由军中依法处置,可避免外行干预,亦显公正。”
赵灵儿则对民律部分感触最深,尤其是关于借贷利率和证据定案的规定:“如此一来,贫苦百姓便少受盘剥,蒙冤者亦有伸张之途。林大哥,这些理念……灵儿从未在别处见过,却觉得甚是公道。”
王阎看着那密密麻麻的条款,心中震撼无以复加。他从未想过,管理一个势力可以如此细致、如此……有章可循。这不再是某个人的意志,而是一种近乎于“道”的规则。他隐隐感觉到,这部条例,或许比千军万马更有力量。
经过数日的激烈讨论、修改和完善,《桃源暂行管理条例》最终定稿。
颁布之日,谷地中央的空地上人山人海。高台之上,林枫亲自宣读法典总纲及主要条款。台下,民众、士兵屏息静听。当听到“法令面前,人人平等”、“禁止刑讯逼供”、“保护田产”、“限制高利贷”等内容时,人群中不断爆发出惊叹和低议。
宣读完毕后,林枫下令,将法典主要条款镌刻在十数块高大的木牌之上,分别竖立在谷地入口、望北营、各聚居点以及军营最显眼的位置,供所有人观看、知晓。
“自今日起,此《桃源暂行管理条例》,便是我桃源之准绳!无论是我林枫,还是普通一兵一民,皆需遵守!有功必赏,有过必罚,一切依条例行事!望诸位谨记法规,恪守本分,共同维护我桃源之秩序与安宁!”
声音落下,现场先是寂静,随即爆发出巨大的欢呼声。尤其是那些普通民众和底层士兵,他们从这部法典中,看到了前所未有的保障和尊严。
法典的颁布,如同在桃源势力范围内树立起一座无形的灯塔,照亮了秩序与公正的方向。虽然初期必然会有不适应,甚至需要强力推动,但法治的种子已然播下。
几天后,依据新法典,民政司公开审理了那起田埂纠纷,依据勘察和证人证言做出了裁决;军法司也对那两名殴斗的士兵进行了公开处罚。整个过程公开、依律,结果公布后,当事人虽有不甘,却也无话可说,围观者亦心服口服。
林枫站在木屋窗前,看着远处树立的法典木牌下,仍有不少民众在驻足观看、议论,嘴角泛起一丝淡淡的笑意。
人治终有穷时,法治方是根基。
这部《桃源暂行管理条例》,就是他为自己打造的势力,夯下的第一块,也是最坚实的一块基石。乱世中的一片法治绿洲,正悄然成形。而接下来,他将依据这部法典,更有效地整合力量,应对那来自北方的、愈发清晰的狼族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