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6章 鱼我所欲也(1/2)

《鱼我所欲也》鉴赏

《鱼我所欲也》出自《孟子·告子上》,是孟子以性善论为依据,对人的生死观进行深入探讨的一篇经典之作。以下将从多个方面对其进行鉴赏。

一、论证逻辑

文章开篇以鱼和熊掌设喻,“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这一比喻极为巧妙,因为鱼和熊掌都是人们所喜爱且在一定程度上难以抉择的事物,而熊掌相较于鱼更为珍贵难得,通过这样的类比,自然地引出“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的中心论点。这种由浅入深、从生活常见事物到抽象道德观念的推导过程,使读者能够轻松地理解并接受“舍生取义”这一较为高深的理念。

接着,孟子进一步阐述为何要舍生取义。他指出“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意思是说,虽然生命是人们所渴望的,但存在比生命更值得追求的东西,那就是“义”,所以人们不会不择手段地求生;同理,虽然死亡是人们所厌恶的,但有比死亡更令人厌恶的东西,如违背道义,因此在某些情况下人们不会逃避死亡。这一层论证从正反两个方面剖析了人们在面对生死抉择时的内心考量,进一步夯实了“舍生取义”的合理性。

然后,孟子通过假设推理来强化论点。“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假如人们最看重的就是生命本身,那么为了生存就会无所不用其极;假如人们最害怕的就是死亡本身,那么为了避免死亡就会什么都做。但事实上并非如此,这就说明在人们的价值观中,“义”有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它能够超越生死的本能欲望,从而再次论证了舍生取义的必然性。

二、修辞运用

1. 比喻:如前文所述的鱼和熊掌的比喻,形象生动地将抽象的“生”与“义”的抉择具象化,让读者能够直观地感受到在两难情境下应如何做出正确选择,增强了文章的说服力和感染力,使复杂的哲理变得通俗易懂。

2. 排比:“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通过排比句式,增强了文章的气势和节奏感,有力地批判了那些为了功名利禄而放弃道义的人,强调了坚守道义的重要性,同时也使得文章的论述更加酣畅淋漓,情感表达更为浓烈。

3. 对比:将“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的行为与“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进行对比。前者是面对丰厚俸禄时不考虑礼义就接受,后者是普通百姓在极度饥饿时仍坚守尊严、不接受侮辱性的施舍,鲜明的对比突出了“义”的价值高于物质利益,无论在何种情境下都不应违背道义,进一步凸显了“舍生取义”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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