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3章 立法界定“人类”的定义与权利(2/2)
会场内一片寂静,所有人都在消化叶辰的话。
“但是,”叶辰话锋一转,“权利的平等,并不意味着对技术风险的漠视和无序。我提议,我们的立法应侧重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严格限制增强技术的适用范围。重申并强化‘非病不干预’原则。力量增强仅限于高危职业需求;认知优化需基于自愿且不能损害个体思维独立性;寿命延长技术必须与人口资源和环境承载力评估挂钩。
第二,确保技术普惠与可及性。联合议会应设立专项基金,逐步将必要的、安全的增强技术(如基础疾病免疫、适度寿命延长)纳入全球公共医疗保健体系,防止技术垄断导致的社会分裂。
第三,立法禁止任何形式的基因歧视。在就业、教育、公共服务等领域,基于基因状态或增强程度的歧视,应与基于种族、性别的歧视同等对待,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第四,建立全面的技术监督与伦理审查机制。任何新的增强技术应用,都必须经过‘鸿蒙’伦理委员会和议会相关机构的双重审查,确保其符合文明整体利益。
第五,也是最重要的,强化人类共同体教育。从‘未来学院’开始,在所有教育阶段强调,无论是选择保持自然状态,还是接受增强,我们都是人类文明这艘巨轮上不可或缺的成员,我们多样性正是文明韧性的源泉。”
叶辰的发言,没有陷入非此即彼的对立,而是试图在拥抱进步与守护人性之间,寻找一条艰难的、但充满智慧的中间道路。他的提议为陷入僵局的辩论提供了坚实的框架。
经过长达数月的激烈讨论、修改和妥协,《人类生物技术与权利基本法》(俗称《人类定义法》)终于在联合议会获得高票通过。该法律基本采纳了叶辰的核心思想,在法律层面确立了统一、包容的人类定义,并构建了严格的技术应用与监管框架。
这部法律的诞生,标志着人类文明以理性和远见,成功化解了基因革命带来的第一次重大身份危机,为后续更深层次的技术应用,包括适应外星环境的基因改造,奠定了法律与社会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