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0章 宗教的宽容与限制(2/2)
他看向刑部尚书和礼部尚书:“基于此,朕意已决。对西洋传教之事,当行‘有限宽容,严格管理’之策。着礼部、刑部会同拟定《西洋传教管理章程》,明发天下!”
朱由检随即口述了章程的核心要点:
“一,准许西洋传教士在指定之口岸城市居住、传教。暂定广州、泉州、松江、天津四地。非经特许,不得擅入内地,更不得私入京城。”
“二,所有在华传教士,需至所在地市舶司及府衙登记造册,申领‘传教凭照’,载明姓名、国籍、所属教会、传教范围。无凭照者,视同非法,驱逐出境。”
“三,传教内容,不得与我中华伦理道德、律法政令相抵触。尤其严禁干涉教徒祭祖祀孔。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金、吊销凭照、驱逐,直至依律严惩!”
“四,严禁传教士涉足一切军政事务,严禁与境外势力私通消息,严禁以任何形式诋毁朝廷、煽动民众。各地官府及皇城司,需严加监察。”
“五,鼓励其翻译、着述,限于历法、算学、格物、医药等实用之学。其教义典籍,若欲刊印流传,需经礼部及四夷馆审核,确保无违碍之处。”
这一系列条款,清晰地勾勒出了一道边界。它既没有像保守派希望的那样一刀切禁止,给予了传教士一定的生存和活动空间,体现了“宽容”;又用严格的法律和行政手段,划定了红线,确保了帝国文化和政治安全,落实了“限制”。
徐光启心中暗暗松了口气,皇帝此举,保住了西学东渐的一丝脉络,也未对旧友赶尽杀绝,同时更是维护了国家的根本利益,可谓周全。
周延儒等人亦无异议,此策既回应了台谏的担忧,又展现了朝廷的掌控力,符合皇帝一贯的务实风格。
“便如此拟定吧。”朱由检最后强调,“章程颁布后,着各地严格执行。对现有之传教士,给予半年期限,使其自行迁往指定口岸,并办理凭照。逾期未办或违令者,严惩不贷!朕要让天下人,无论是中是西,是民是教,都明白一个道理——”
他的声音带着不容置疑的威严,在文华殿内回荡:
“在大明,朕的意志,帝国的律法,才是至高无上的唯一准则!任何试图挑战或凌驾于此之上的力量,无论是来自海上,还是来自云端,都绝无可能!”
旨意迅速拟成,用印下发。当这份标志着大明帝国在宗教政策上正式定调的《西洋传教管理章程》以邸报形式传抄各地时,北京的元宵灯会,也恰至高潮。璀璨的灯火映照着古老的帝都,也映照着这个正在以一种更加自信、也更加审慎的姿态,处理着内外纷繁事务的庞大帝国。
而在广州的某些教堂和寓所内,收到风声的传教士们,心情复杂地开始收拾行囊,或积极准备登记文件,或暗中写信向澳门乃至罗马报告这一重大的政策转变。帝国的罗网,已然张开,将一切可能影响其稳定与发展的因素,都纳入严密的管控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