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1章 宸乾律法立根基——碑刻民心守太平(1/2)
宸乾七年春,京城的朝堂上,气氛比往常更显庄重。案上堆着厚厚的卷宗,里面是近七年来宸乾朝的改革条款——从废缠足、整反腐,到办乡学、推格致,再到男女平等、财产继承,林林总总百余条,却多分散在各类政令、告示中,官民有时难免混淆,地方执行也常遇“无明确律法可依”的难题。
“陛下,如今改革已见成效,但条款分散,百姓难知全貌,官员执行也易有偏差。”张廷玉手持卷宗,语气恳切,“臣请整合所有改革条款,立一部《宸乾律》,明确权责、定明奖惩,刻碑立于各省府衙,让官民人人可见、人人可遵。”
胤宸点头,目光扫过殿内大臣:“朕意已决。《宸乾律》要以‘民生为本、公平为纲’,把‘废缠足、男女平等、反腐、教育’四大核心写清楚,既要严谨,又要易懂——官民一看便知‘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违了会怎样’。”
随后三个月,由张廷玉牵头,联合刑部、户部、礼部及格致院的官员,组成“律法编纂组”,逐一条梳理改革成果,敲定《宸乾律》条文。
争议最大的是“男女平等”条款。老臣刘大人提出:“女子承家产、入乡学,虽合民生,却与‘男尊女卑’的古制不符,恐难服众。”
“古制亦需顺时变!”灵汐当即反驳,“江南林阿妹凭制皂手艺开坊,月赚二十两;河南小花任乡学助教,教出百名学生——女子能自立、能利民,为何不能与男子平等?《宸乾律》当写‘男女均有入学、承产、择业之权,不得歧视’,这才是真正的公平!”
胤宸亦表态:“律法当护万民,不分男女。若女子无承产之权,恐有孤寡无依;若无入学之权,恐失半数人才。此条必须写入。”
最终,《宸乾律》核心条款敲定,共分四卷:
- 民生卷:明定“废除缠足,违者杖责二十;盐铁官营、官市免苛捐,商贩依规经营,官吏不得勒索”;
- 平等卷:载明“男女平等,均有继承家产、入乡学、选职业之权;女子格致班、民生科录取,不得设额外门槛”;
- 反腐卷:严定“官员财产需如实申报,瞒报者革职抄家;百姓可通过告密箱举报贪腐,查实有奖,诬告者反坐”;
- 教育卷:规定“每县至少设一所乡学,孩童免费入学,国库补贴午饭;贫困家庭孩童入学率低于六成,县官问责”。
律法定稿后,胤宸下旨:选京城最好的汉白玉,由工部顶级工匠雕刻《宸乾律》全文,碑高两丈、宽一丈,正面刻律法条文,背面刻“民生为本、公平为纲”八字,先在京城午门外立碑,再拓印复刻,分送各省府衙,务必在三个月内全部立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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