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1章 工程慎用民力(2/2)
其次,是充满人情味的豁免条款。 法令细化到具体家庭:“民户有高堂年逾六十、需独子奉养者,免;有幼子未满十岁、家无其他壮丁者,免;户主或主要劳力罹患重疾,有医者证明者,免;一门单传之独子,可申请减半征调或免役。” 他要求地方官吏必须入户核实,张榜公示名单,接受乡邻监督,严禁“抓壮丁”式的强行摊派。他对心腹属官感叹:“治国如烹小鲜,需体恤人情微末。使老有所养,幼有所依,壮者方能安心为国效力。”
再者,是基本的生存待遇保障。 李斯深知,驱使饿殍干活无异于自掘坟墓。他明确规定:“凡应役之民,日给口粮二升,盐菜钱十文。宿处需干燥避风,每棚备足柴草。” 更重要的是,他首次以丞相令的形式确立了工伤医疗责任:“夫役在工染疾或受伤,所在工程段需立即延医诊治,药费由官库支取,不得延误。若有身亡者,给予抚恤,助其归葬。” 这已远超当时寻常徭役的标准。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环,是悬在管理官吏头顶的利剑——严密的监督与严酷的惩罚。 李斯在公文最后用朱笔写下杀气腾腾的一条:“各级督工、胥吏,有敢克扣夫役口粮、中饱私囊者,有敢无故鞭笞、虐待夫役者,有敢强迫过度劳作、致人死伤者,一经查实,无论官职大小,主犯立斩,家产抄没,眷属罚没为奴!知情不报者同罪!” 为确保这条禁令不是一纸空文,他动用了两套系统:明面上,派遣直属丞相府的监御史,持节巡察各工地;暗地里,授权深受信任的丞相府暗探(可理解为直属于丞相的情报或监察人员)混入民夫之中,密查各级官吏的所作所为。他对监察首领吩咐:“尔等之眼,即为吾眼。但有劣迹,速报于我,无需经由郡县,直接拿办!”
命令下达后,李斯站在咸阳城头,眺望关中沃野。他知道,再完善的制度,也需要人来执行。帝国的官僚机器庞大而复杂,任何一个环节的扭曲,都可能让善政变成恶政。他仿佛能听到远方即将开始的工地上,胥吏的呼喝、民夫的劳作声,更能感受到无数双百姓的眼睛,正忐忑地注视着朝廷的举动。
“此次工程,不仅是在修一条水渠,”李斯对紧随其后的长史(秘书长官)沉声道,“更是在修缮朝廷与百姓之间的信任之渠,在夯实大秦的民心之基。此事若成,则关中永固,天下归心;若败……你我都将成千古罪人。”
他的目光锐利如鹰,既是对属下的警示,也是对自己的鞭策。帝国的信誉,他李斯个人的政治声誉,乃至大秦的万世江山,都系于这项工程的成败之上,容不得半点闪失。他必须用最坚韧的意志和最冷酷的手段,确保这条滋养万民的水渠,不会沾染上不该有的血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