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6章 人人知法且守法(2/2)
又过了几日,雪后初晴,李斯的老妻从邻村串门回来,一边拍打着披风上的寒气,一边与他闲聊起乡里的一桩小事。原来是邻村有两户人家,因为田亩地界上的一棵老桑树归属产生了争执,那棵树年年结桑葚,还能产些桑叶喂蚕,算是一笔小财。往年遇到这种事,多半会先由族老调解,若不成,便极易演变成两族青壮年的械斗,头破血流、结下世仇也是常事。但这次,据老妻说,双方只是在田头互相吵嚷指责了几句,便不约而同地表示要“去找亭长评理,按律法办”。最终,在亭长和几位德高望重的乡老共同主持下,查阅了早年划分的地契,又参照了乡约俗例,公平地划分了桑树的收益归属,约定轮流采摘。双方虽然对结果仍有些许不忿,却都接受了这个裁定,没有酿成更大的冲突。
“如今这乡里,为争水、争地打架斗殴的事,确实少多了。”老妻感叹道,语气中带着一丝宽慰,“都知道动手打人犯法,轻则挨板子、罚徭役,重则下狱,还要赔上汤药钱,实在划不来。有点什么纠纷,都愿意先去找亭长、里正说道理,或者实在不行,就去县衙递状子,请官老爷明断。虽说官司也费神,总好过打得头破血流,结下子孙仇。”
李斯静静地听着,心中涌起一股淡淡的慰藉。从熙熙攘攘的市场到相对封闭的乡间,法律的权威正在逐步取代宗族势力和私人武力,成为解决争端的主要依据。人们开始意识到,法律不仅是悬在头顶、约束自己行为的利剑,同样也是保护自身权益、维护公道的盾牌。当“知法”通过官府的宣讲、判例的流传逐渐普及,当违法的成本变得清晰、高昂且难以逃避,当守法的益处(如市场的长期信誉、人身的安全保障、纠纷的和平解决)得以实实在在的体现,“守法”便会从一种被动的、源于恐惧的服从,慢慢内化为一种主动的、基于利害计算的理性选择,甚至逐渐演变为一种社会共识和习惯。
他甚至注意到,这种变化已细微至家宅之内。连家中仆役之间因差事轻重、物品分配产生的一些小摩擦,如今也很少再像过去那样私下吵闹、甚至暗中使绊解决,而是会引用一些他们从乡亭普法宣讲或道听途说中得知的简单律法原则(如“伤人及盗抵罪”、“契约为凭”)来争论对错。虽然他们的理解可能粗浅甚至存在谬误,但这种遇事不诉诸情绪或私力,而是试图寻找公认规则(“法”)来评判是非的思维惯性,本身就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提升的显着标志。
“人人知法且守法”,这看似简单的八个字,其背后是无数次的乡亭宣讲、里正告诫,是无数个由亭长、县尉乃至更高层级官吏做出的、力求公正的审判与裁决,是整个帝国行政与司法系统持续运转所带来的潜移默化。它意味着社会运行的成本在降低,暴力和私刑在减少,一种基于明确规则而非个人意志或强权的秩序正在基层社会悄然形成、巩固。李斯站在书房的窗前,看着窗外细雪再次纷纷扬扬地飘落,覆盖了庭院中的石径、枯草,也掩盖了世间许多琐碎的纷争与原始的戾气。他深知,距离儒家经典中描绘的“道不拾遗,夜不闭户”的大同理想尚有遥远距离,帝国疆域辽阔,各地发展不均,法网的疏密与执法的力度也难免参差,但眼前这“人人知法且守法”的初步景象,已然让他看到了帝国走向长久治安、社会维持基本公平与稳定的最坚实基石。这或许比他当年参与制定的任何一部成文法典本身,都更能让他感到一种深沉的、源于历史深处的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