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8章 后世称为“新法家”(1/2)

时光流转,数十载乃至百年弹指而过。咸阳宫阙依旧巍峨,渭水长流不息,李斯已然作古,他所辅佐的大秦帝国亦经历了数代君主的更迭与岁月的洗礼。然而,那个以李斯思想为源头的“务实创新”流派,非但没有湮没于历史尘埃,反而因其切中时弊的理念与经世致用的价值,影响力在朝野间悄然滋长,逐渐从一种隐性的思潮,发展成为受到广泛关注和探讨的显学。

到了这个时候,后来的学者们为了将其与商鞅、韩非等为代表的、更强调严刑峻法、绝对君权的“传统法家”区分开来,经过反复论辩与归纳,便赋予了这个流派一个特定的名称——“新法家”。

“新法家”之“新”的内涵

“新法家”之“新”,非凭空而生,而是对李斯思想脉络的延续与系统化。这些特点,几乎都可以在李斯的生平、奏议与执政实践中找到明确的源头:

其一,法治观念的演进

“新法家”学者完整继承了传统法家对“法”作为治国根基的尊崇,认为“释法术而任心治,尧不能正一国”。但他们在李斯晚年推动“明法”教化、刊定律令、试图减轻某些过于严苛刑罚的实践基础上,进一步强调法律的公正性、适用性与教化功能。

新法家代表人物陈稷在其《法理新诠》中写道:“法者,天下之仪也。非独禁暴诛乱,亦所以定分止争、导民向善也。”他们经常引用李斯主持修订律令时“去其泰甚,使吏民易知”的案例,主张法律不仅是惩罚的工具,更应是引导民众明是非、知进退、维护社会公平的准则。他们批判传统法家中某些过于僵化、不近人情的部分(如“弃灰于道者刑”之类),追求“法”与“人情”、“天理”的适度平衡,提出“法顺人情则通,违人情则塞”的观点。

其二,人才选拔的革新

“新法家”学者大力推崇并致力于完善由李斯在《谏逐客书》中奠基、又在执政期间间接推动的“制科取士”制度。他们主张彻底打破世袭与出身的壁垒,唯才是举,并将选拔标准从单纯的经学义理,扩展到律法、算学、农政、水利、时政策论等实用领域。

太学博士王浚在奏疏中直言:“今取士独重经义,犹欲渡江而弃舟楫也。当效李相通达之见,开律科、算科、时务科,使怀瑾握瑜者皆得效于明时。”这正是李斯“不问可否,不论曲直,非秦者去,为客者逐”的批判精神,以及他任用郑国、程邈等专门人才的务实作风,在制度层面的延续和创造性发展。

其三,经济民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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