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8章 后世称为“新法家”(2/2)

“新法家”极度重视农业生产、水利建设与技术进步,视其为国本。在他们编纂的《新法家要旨》中,专设“富国”“厚生”篇,经常引用李斯力排众议支持郑国修渠、在少府设“考工室”改良农具与器械、统一度量衡便利商贸等事例,强调国家应积极引导和投入实利民生之事。

他们提出“仓廪实而知法度,衣食足而礼仪兴”,将经济民生视为教化与法治的基础。这种对经济基础的极端重视,超越了传统法家有时过于侧重军事强国与刑名督责的局限,体现了更为全面的治国视野。学者们常以“李斯重渠工而关中沃,此务实之本也”来阐述其主张。

其四,治国心态的开放

“新法家”表现出一种更为开放和务实的心态。他们重视《寰宇志》及后续地理探索所带来的外部知识,主张“知四方则能安中国”。在学术上,他们不排斥与其他学派(如儒家之礼序、墨家之尚俭、农家之技艺)中有益于治国的成分进行有限度的融合与吸收,以求达到“兼采众长,务求实效”的治理效果。

这与李斯晚年兼容并蓄的倾向一脉相承——李斯虽以法家立身,然观其执政,重儒生博士议典仪,纳工匠技巧利民生,本身已非纯粹的“传统法家”面目。新法家将其总结为“以法为骨,以百家长技为血肉,铸治国之实躯”。

思想脉络的定名

因此,当后世的史家、学者在梳理这百余年的学术流变时,清晰地看到了一条从李斯开始,经由其门生故吏、受其影响的务实官员,再到自觉阐述发扬的学者们,所形成的既源于传统法家,又显着区别于传统法家的独特思想脉络。

为了准确地描述这一脉络,区别于商、韩之“旧法”,学者们经过论辩,最终采用了“新法家”这一称谓。此名首见于宣室阁学士司马文在《诸子流变考》中的论断:“自李斯变法治秦,务实利,重事功,开兼容之渐,其后学者承之,世谓之‘新法家’,以别于商、韩之术也。”

李斯,也因此被公认为“新法家”事实上的开创者和精神鼻祖。这个称号,不仅是对他个人“重法而不苛、务实而通达、重技而利民”思想的总结,更是对其深远影响力的历史定位。新法家的思想,成为后世许多务实改革者汲取智慧的重要源泉,在历史的波澜中不断焕发出新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