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章 真凶的认罪与量刑(1/2)
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里,气氛比李明华案再审时更显凝重。张强穿着橙色囚服,戴着手铐脚镣,被法警押到被告人席上,头始终埋在胸前,与之前在刑侦支队供述时的慌乱不同,此刻更多了几分麻木——他知道,等待自己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陈砚坐在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的席位上,面前放着厚厚的案卷材料,其中最核心的是《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李明华要求张强赔偿十年冤狱造成的物质损失20万元,包括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他旁边坐着李明华,后者穿着干净的蓝色工装,是刚从物业公司请假赶来的,脸上没有了之前的怯懦,多了几分平静的坚定。
庭审开始后,公诉机关首先宣读了追加起诉决定书:“被告人张强,于2014年3月15日,在xx市xx路实施抢劫行为,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致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随后,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张强在刑侦支队的供述录音录像、黑色双肩包及被害人身份证物证、烟蒂dna鉴定报告、老王的证人证言、现场勘查记录……每一份证据都像一把锤子,敲打着张强最后的心理防线。当审判长询问“是否认罪”时,张强的声音沙哑得几乎听不清:“认罪……我认罪……”
在法庭调查阶段,陈砚作为诉讼代理人,向张强发问:“你在实施抢劫时,是否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被害人死亡?”
张强抬起头,眼里布满红血丝,沉默了几秒才回答:“当时太慌了,就想抢了包赶紧跑,没想到他反抗得那么厉害……我不是故意要杀他的……”
“不是故意?”陈砚语气平静却带着力量,“你持刀捅刺被害人腹部,这是致命部位,且事后没有任何救助行为,反而携带赃款逃离现场,导致被害人因失血过多死亡。这不是过失,是间接故意!”他拿出李明华在监狱里写的手写信,念道:“‘我每天都在算日子,等我出去了,就帮妈妈种菜、洗衣服’——这十年,李明华在监狱里承受着不白之冤,他的母亲靠捡废品申诉,而你却在外面过着正常生活,甚至继续实施盗窃犯罪,你有没有想过自己的行为对他们造成了多大的伤害?”
张强的肩膀剧烈颤抖起来,眼泪掉在囚服上,却一句话也说不出来。旁听席上,李明华的母亲用纸巾擦着眼泪,手指紧紧攥着衣角——这十年的委屈,终于在这一刻得到了迟来的回应。
法庭辩论阶段,张强的辩护律师提出“张强有自首情节,且当庭认罪认罚,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陈砚立刻反驳:“张强的供述并非主动自首,而是在因其他盗窃案件被抓后,无意间透露犯罪线索,经审讯才交代抢劫杀人事实,不符合自首的‘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要件。此外,其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持刀抢劫致人死亡,事后逃避侦查十年,期间仍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不应从轻处罚。”
他顿了顿,看向审判长,语气诚恳:“我的当事人李明华被错误羁押十年,人生最宝贵的时光在监狱里度过,职业、家庭、社交关系全部被毁,即使获得国家赔偿,也无法弥补这十年的损失。我们要求依法严惩张强,不仅是为了告慰被害人的在天之灵,更是为了给李明华一个公道,给社会公众一个交代,彰显法律对暴力犯罪的零容忍态度。”
李明华也起身发言,声音带着压抑多年的愤怒:“这十年,我妈为了给我申诉,变卖了嫁妆,捡了十年废品,头发都熬白了。我在监狱里,每天都在想,什么时候才能洗清冤屈,什么时候才能堂堂正正地做人。张强,你毁了我的人生,毁了我的家庭,我希望法院能依法判处你,让你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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