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章 真凶的认罪与量刑(2/2)

庭审结束前,审判长询问张强是否有最后陈述的意愿。张强抬起头,看向李明华和他的母亲,声音哽咽:“我知道错了……我对不起被害人,对不起李明华和他的妈妈……我愿意赔偿,希望能得到他们的谅解……”

然而,李明华只是摇了摇头——十年的冤屈,不是一句“对不起”就能抹平的。

休庭半小时后,审判长当庭宣判:“被告人张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抢劫他人财物,并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鉴于其当庭认罪认罚,可酌情从轻处罚,但不足以减轻其主要罪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强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明华物质损失人民币二十万元。”

听到判决结果,李明华长舒了一口气,眼眶再次湿润——这不是最严厉的死刑立即执行,但至少,正义没有缺席,真凶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他看向陈砚,用力点了点头,眼神里满是感激。

走出法庭时,阳光正好。李明华母亲拉着陈砚的手,激动地说:“陈律师,谢谢您,真的谢谢您……现在真凶被判了,明华也清白了,我们家终于能过正常人的日子了。”

陈砚笑着说:“阿姨,这是法律应有的公正。以后好好生活,明华有工作,您也能享享清福了。”

当天下午,李明华收到了张强家属转来的20万元赔偿款。他拿着银行卡,第一时间去银行取了一部分钱,给母亲买了一件新衣服,又去菜市场买了很多菜,准备晚上做一顿丰盛的晚饭。回到家,他看着母亲试穿新衣服的笑容,心里暗暗发誓:以后一定要努力工作,好好照顾母亲,不辜负陈律师的帮助,不辜负这来之不易的自由。

陈砚团队则在律所召开了总结会,小张、小刘、小林兴奋地讨论着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从最初发现线索,到克服重重阻力固定证据,再到最终推动真凶伏法,每一步都充满了挑战,却也充满了成就感。

“这个案子虽然结束了,但我们的公益之路才刚刚开始。”陈砚看着团队成员,语气坚定,“接下来,我们要加快公益律所的筹备,让更多像李明华这样的人,能找到我们,能得到法律的帮助。”

窗外的夕阳透过玻璃,洒在每个人的脸上,温暖而明亮。他们知道,未来还有更多的挑战在等着他们,但只要坚守初心,坚持正义,就一定能在公益法律的道路上,走得更远,走得更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