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8章 一份特殊的建议报告(1/2)

清晨的阳光刚爬上“微光公益律所”的会议桌,陈砚就把一叠打印好的材料推到团队面前,封面用蓝色马克笔写着“残障人士就业保护建议报告(草案)”。纸张边缘还沾着些许墨痕,显然是熬夜修改的成果——吴亮案胜诉后,他就萌生了“从个案到政策”的想法,希望通过一个案子的推动,让更多残障人士免受就业歧视。

“吴亮案虽然赢了,但我们不能只停留在‘帮他拿到赔偿’这一步。”陈砚手指敲了敲材料,语气郑重,“我查了本地近三年的残障人士就业维权数据,发现‘岗位歧视’‘违法辞退’‘补偿不足’这三类问题占比超过70%,很多残障当事人因为证据不足、不懂法律,最后只能放弃维权。我们要做的,是把个案经验变成政策建议,从根本上减少这类问题。”

小刘拿起草案,快速翻到“现存问题”部分,里面清晰列着三个核心痛点:一是企业对残障员工“隐性歧视”普遍,如故意设置“需频繁搬卸货物”等不合理岗位要求;二是残障人士维权证据收集难,企业很少提供书面辞退证明、绩效考核记录;三是现有政策缺乏“执行细则”,《残疾人保障法》虽禁止歧视,但未明确“歧视行为如何认定”“违法企业如何处罚”。

“这些问题在吴亮案里都体现过。”小张想起收集证据时的波折,补充道,“电子厂就是靠‘口头辞退’‘伪造调岗通知’规避责任,要是有明确的‘证据留存要求’,残障当事人维权会容易很多。”

小林也点头附和:“我之前在社区宣传时,遇到过几个残障人士,他们说‘就算知道企业违法,也不敢告,怕以后没人敢雇自己’。要是政策里能加‘反报复条款’,禁止企业打压维权的残障员工,他们维权的底气会更足。”

接下来的三天,团队围绕草案反复讨论修改。陈砚负责整体框架,将报告分为“现存问题”“案例分析”“政策建议”三大部分;小刘整理法律依据,确保每一条建议都有《残疾人保障法》《劳动合同法》支撑;小张和小林则走访市残联、社区服务中心,收集了23份残障人士就业问卷,补充了“85%的残障人士曾遭遇隐性歧视”“62%的企业未按规定预留残障员工岗位”等数据,让建议更具说服力。

修改到“政策建议”部分时,几人还特意加入了吴亮案的具体细节:在“明确岗位歧视认定标准”里,提到“禁止企业以‘行动不便’为由辞退从事非体力劳动的残障员工”;在“证据留存要求”里,建议“企业辞退残障员工需出具书面证明,载明具体理由,并经员工签字确认”;在“处罚机制”里,提出“对违法企业按‘每违法辞退1名残障员工,罚款5000-元’的标准处罚,罚款纳入残障人士就业帮扶基金”。

报告定稿那天,周明远正好来律所拜访,看到桌上的报告,饶有兴致地翻看起来。“从个案推动政策,这个思路很好。”他指着“残障员工岗位预留”的建议,笑着说,“我认识市人社局政策研究室的张主任,他一直关注残障人士就业问题,我帮你们牵个线,下周带你们去拜访他,当面提交报告——有熟人引荐,报告被采纳的概率会大很多。”

陈砚心里一暖,连忙道谢:“太谢谢您了,周主任!有您帮忙,我们心里更有底了。”

拜访张主任那天,陈砚带着报告和吴亮案的仲裁裁决书,详细阐述了报告的核心建议。张主任翻着报告,时不时点头:“你们提出的‘岗位歧视认定标准’‘反报复条款’,正好补上了现有政策的空白。吴亮这个案例很典型,我们可以把它作为‘政策解读案例’,在后续宣传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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