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9章 政策落地的好消息(1/2)
深秋的清晨,市人社局官网的通知栏里,一条标题为《关于印发<残障人士就业保护实施细则>的通知》格外醒目。陈砚盯着电脑屏幕,手指划过细则内容,当看到“不得因残疾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辞退残障员工需出具书面证明并载明合法理由”等条款时,忍不住拨通了团队群的视频电话,声音里满是抑制不住的激动:“细则发布了!我们之前提的建议,大部分都被采纳了!”
屏幕里,小张、小刘、小林几乎同时欢呼起来。小刘立刻打开细则全文,逐段对照之前提交的《残障人士就业保护建议报告》,兴奋地念出重合的条款:“‘企业设置岗位要求时,不得含有“无残疾”“能正常搬卸货物”等歧视性表述’——这是我们在报告里重点提的‘隐性歧视认定’;‘残障员工维权后,企业不得通过调岗、降薪等方式报复’——这是我们建议的‘反报复条款’!”
小林则快速翻到“配套措施”部分,里面明确写着“指定微光公益律所为‘残障权益维权合作单位’,负责为残障人士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仲裁代理服务”。她拿着手机跑到办公室门口,对着“微光公益律所”的门牌拍照,发在群里:“我们成合作单位了!以后残障当事人来咨询,有官方背书,他们会更放心!”
回忆起参与细则编写的日子,陈砚心里满是感慨。过去一个月,团队先后三次受邀去人社局,和政策研究室的工作人员一起逐字逐句打磨条款——针对“残障员工岗位预留”,他们建议“企业职工人数50人以上的,残障员工占比不低于1.5%”,最终细则调整为“30人以上企业需预留残障岗位,占比不低于1.2%”;针对“违法处罚”,他们提出的“按违法所得2倍罚款”,被细化为“首次违法警告,二次违法罚款5000-元”,更符合企业实际情况。
“最让我感动的是,人社局还专门加入了‘残障员工培训补贴’条款。”陈砚想起吴亮的求职困境,补充道,“细则里说‘企业为残障员工提供技能培训的,可申请每人每年2000元的政府补贴’,这样能鼓励更多企业愿意招残障员工,也能帮像吴亮这样的残障人士提升就业竞争力。”
当天上午,市人社局还召开了《残障人士就业保护实施细则》政策解读会,邀请陈砚作为合作律所代表发言。会场里,坐满了企业hr、残联工作人员和残障人士代表,吴亮也特意赶来,坐在第一排。当陈砚提到“细则明确‘残疾不是辞退理由’,残障人士遇到就业歧视,可联系微光律所免费维权”时,台下响起了热烈的掌声,吴亮更是激动地举起手,大声说:“我就是靠陈律师团队维权成功的!现在有了这个细则,我们再也不用怕被企业欺负了!”
解读会结束后,不少企业hr主动来找陈砚交换联系方式。一家电子厂的hr经理说:“之前我们招残障员工总怕‘出问题’,现在有了细则,知道该怎么规范管理,也愿意多招几个残障员工,既响应政策,也能帮到有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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