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7章 接案标准的诞生(1/2)

初春的清晨,“微光公益律所”的咨询电话比往常更频繁。小林刚挂掉一个咨询“邻里宅基地纠纷”的来电,又有一位当事人带着厚厚的材料上门,声称“被法院错判十年,需申诉翻案”,却拿不出任何新证据——这样的场景,近一个月来几乎每天都在上演。

陈砚看着桌上堆积如山的咨询记录,眉头渐渐皱起。律所运营三个月来,随着知名度提升,咨询量从最初的日均3起增至10起,其中不乏“无初步证据的错案申诉”“明显超出法律保护范围的家庭矛盾”等案件。上周,团队为一起“当事人无法提供用工证明的欠薪案”耗费了一周时间,最终因证据不足无法推进,不仅浪费了精力,还让其他急需帮助的当事人等待过久。

“这样下去不是办法。”陈砚在周会上敲了敲桌子,面前摊开的咨询记录上,用红笔标注着“无效咨询”“证据缺失”“非公益范畴”等字样,“我们现在就像‘没头的苍蝇’,什么案子都接,结果不仅效率低,还没法保证服务质量。必须制定一套明确的接案标准,筛选出真正需要帮助、且有胜诉可能的案件。”

小刘率先点头:“我统计过,上个月接到的32起咨询中,有11起不符合公益范畴,比如企业间的合同纠纷、高收入人群的离婚财产分割;还有8起缺乏初步证据,比如当事人只说‘被欠薪’,却拿不出考勤记录、工资条,根本没法推进。”

小张也补充道:“之前有位当事人,声称‘被公司非法辞退’,我们帮他写了仲裁申请书,结果开庭时才发现,他是因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被开除,之前故意隐瞒了关键信息。这种情况不仅浪费我们的时间,还可能影响律所的声誉。”

经过讨论,团队初步确定接案标准的核心方向:优先保障“残障权益、农民工欠薪、工伤赔偿、未成年人维权”四类弱势群体案件,同时明确不予接案的情形。小林负责起草《公益案件接案标准(草案)》,将“优先接案类型”细化为具体场景,比如“农民工欠薪需提供至少一项初步证据”“残障权益案需明确权益受损类型”。

草案中最关键的,是设立“案件筛查小组”——由陈砚、小刘、王姐三人组成,对每起咨询案件进行联合评估,评估维度包括“是否属于弱势群体”“是否有初步证据”“是否符合公益范畴”“胜诉概率预估”,只有三项及以上达标,才会正式接案。

“比如之前的宅基地纠纷,不属于弱势群体的核心需求,直接归入‘非优先范畴’;没有证据的错案申诉,先告知当事人‘需补充新证据后再评估’,不盲目接案。”陈砚指着草案中的条款解释,“这样既能保证我们把精力用在刀刃上,也能避免当事人因期望过高而失望。”

草案初稿完成后,团队还特意邀请了两位“特殊顾问”——农民工志愿者老郑、残障当事人吴亮,听取他们的意见。老郑翻到“农民工欠薪案证据要求”时,提出:“很多工友文化程度低,不知道什么是‘初步证据’,能不能把要求写得更简单点,比如‘工头的签字条、和老板的微信聊天记录,甚至一起干活的工友证言,都算证据’?”

吴亮也补充道:“残障朋友可能因为沟通障碍,没法清晰表达诉求,建议在接案时,优先安排熟悉残障权益的律师接待,必要时联系手语翻译或辅助沟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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