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2章 庭审现场的证据轰炸(2/2)

庭审的高潮出现在“被告主观恶意”的举证环节。苏晓呈上东升化工厂的财务报表、纳税记录和供应商资质证明,逐一拆解其“环保造假”的手段:“被告2024年财报显示‘环保设备投入25万元’,但纳税记录中无对应的环保设备税额抵免;供应商营业执照显示其经营范围为‘普通机械加工’,无任何环保设备生产资质。更重要的是,我们在被告的财务凭证中发现,所谓的‘环保设备款’实际支付给了一家五金店,购买的仅是普通管道和水箱,根本不具备污水处理功能。”

她还呈上被告伪造的环保检查记录:“这份记录中,检查人员签字模糊不清,且未填写设备运行参数、排污口监测数据等关键信息,与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的正规检查记录格式完全不符,明显是伪造的。这些证据共同证明,被告明知环保要求,却通过财务造假、使用不合格设备、伪造记录等方式,长期恶意偷排污水,主观过错极其严重。”

被告法定代表人张总脸色惨白,双手紧握,却无法反驳苏晓提出的证据。被告代理律师试图转移焦点,声称“原告主张的80万元损失过高”,却被陈砚拿出的损失计算清单驳回:“这是根据近三年稻谷平均产量、市场价格计算的直接减产损失,加上土壤修复前期评估费用、村民误工损失,共计80万元,每一笔都有相应的凭证支持,不存在‘过高’的情况。”

法庭调查结束时,原告方共提交证据42份,形成完整的“排污事实-因果关系-主观恶意-损失计算”证据链,几乎覆盖了案件的所有关键环节。田家村的村民们看着被告方节节败退,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纷纷向陈砚和苏晓投去感激的目光。

庭审休息时,老田激动地拉着陈砚的手:“陈律师,太感谢你们了!这些证据说得明明白白,我看他们这次再也没法狡辩了!”陈砚点点头,却保持着冷静:“庭审还没结束,我们还要做好法庭辩论的准备,确保法院能全部支持我们的诉讼请求。”

秋日的阳光透过法庭的窗户,照在堆积如山的证据材料上,仿佛为这份正义的诉求镀上了一层金光。陈砚知道,这场庭审不仅关乎15户村民的生计,更关乎法律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态度。他坚信,在扎实的证据面前,正义不会缺席,这片被污染的土地终将恢复生机,农民们也将重新找回对土地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