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3章 环保组织的声援(2/2)
“恰恰相反,环境公益诉讼的核心就是保护公共利益,环保组织作为专门从事公益事业的机构,其意见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陈砚立刻回应,“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环保组织有权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或支持起诉,其提交的核查报告和专家意见,与我方之前的证据相互印证,进一步证明了被告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依法应被法院采信。”
法官认真翻阅了环保组织提交的材料,当庭表示:“‘绿源环境守护中心’具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资质,其提交的《支持起诉意见书》及核查报告,内容详实、依据充分,本院予以接收并将作为案件审理的参考依据;专家辅助人的证言符合专业规范,本院亦将结合全案证据综合认定。”
庭审结束前,环保组织代表还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类似案例汇编》,收录了近年来全国范围内10起“企业恶意排污被严惩”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例,其中多起案件的判决结果与本案原告的诉求高度相似——企业不仅需赔偿损失,还需承担治理责任并公开道歉。“这些案例充分说明,依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是司法实践的主流趋势,希望法院能参考这些案例,作出公正判决,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走出法庭,“绿源环境守护中心”的代表主动与陈砚、苏晓握手:“你们团队为这个案子付出的努力我们都看在眼里,能和你们一起为保护环境、维护公益而努力,是我们的荣幸。后续如果需要我们提供更多支持,比如协助监督污染治理,我们随时愿意配合。”
陈砚紧紧握住对方的手,心中充满了感激:“谢谢你们的支持,这份支持不仅增强了我们的信心,也让更多人关注到农民的环境权益。相信在社会力量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打赢这场官司,还田家村一片干净的土地。”
秋日的余晖洒在法院的广场上,将几人的身影拉得很长。陈砚看着身旁激动的村民和并肩作战的伙伴,心中清楚,这场庭审的胜利已不再遥远。环保组织的声援,不仅为案件增添了关键的砝码,更让他看到了公益事业的力量——当法律的专业、社会的良知和公众的期待凝聚在一起,就能形成一股强大的力量,推动正义的实现,守护我们共同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