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8章 建议报告的打磨之路(1/2)
八月的微光律所会议室,《灵活就业者权益保护建议报告》初稿被摊开在长桌上,红色的修改批注密密麻麻覆盖了大半页面。专项小组的成员们围坐在一起,正针对报告中的核心条款展开激烈讨论——这已经是报告的第三轮修改,从最初的框架搭建到如今的细节完善,团队已投入了整整两个月的时间。
“‘平台对劳动者有调度、奖惩管理即认定劳动关系’这一条,虽然能解决小张、老周的个案问题,但会不会把‘真正的灵活就业’也纳入劳动关系,增加平台和个体从业者的负担?”小刘指着报告中的核心建议,提出了自己的顾虑。他刚整理完某自由设计师的案例,对方与平台仅存在“一次性项目合作”,无需接受调度和考核,若按现有条款认定劳动关系,显然不符合实际。
苏晓立刻拿出一份数据表格:“我们统计了联盟内12起案例,发现90%的纠纷都集中在‘平台对劳动者有强管理’的场景,比如骑手必须遵守配送时间、网约车司机必须接受派单。对于‘一次性合作’‘无管理关系’的情况,我们可以在条款中增加‘排除情形’,明确‘仅提供信息对接、无实质管理的,不认定劳动关系’。”她的提议得到了团队成员的认可,大家当即决定对条款进行补充完善。
报告打磨的难点,远不止条款的精准度。为了让建议更具实操性,团队需要结合具体案例,将抽象的法律概念转化为可执行的政策措施。比如“灵活就业者薪酬保障基金”的建议,最初仅笼统提出“由平台缴纳资金”,但基金的缴纳比例、管理方式、垫付流程等细节都未明确。专项小组特意邀请了某人力资源公司的薪酬专家参与讨论,最终确定“按平台订单金额的0.5%缴纳,由人社部门监管,劳动者申请垫付后72小时内到账”的具体方案。
为了确保报告能兼顾各方利益,陈砚决定召开三次不同群体的研讨会,分别邀请劳动法专家、平台代表、灵活就业者代表提出修改意见。第一次研讨会邀请了省社科院的劳动法专家李教授,他指出报告中“快速调解通道”的建议存在“权责不清”的问题:“调解由谁主导?调解结果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些都需要明确,否则通道很可能沦为‘形式’。”团队根据建议,在报告中补充了“由人社部门牵头,司法部门、联盟律师参与,调解协议可申请法院司法确认”的内容。
第二次研讨会的平台代表则提出了不同的担忧。某外卖平台的法务总监表示:“若大量认定劳动关系,平台需要为百万骑手缴纳社保,运营成本将增加30%,可能导致部分中小平台倒闭,反而影响就业。”针对这一顾虑,专项小组在报告中增加了“过渡期政策”:“新规实施后给予平台6个月过渡期,允许平台分阶段落实社保缴纳义务,同时对合规平台给予税收优惠。”这一调整既保障了劳动者权益,也为平台留出了适应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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