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8章 定规立矩(2/2)

将漕关税收完成情况、仓廪管理成效与官吏的年终考成直接挂钩,引入类似“绩效”的概念,优奖劣罚。

其五,流程再造。

针对漕粮入库与常平仓轮换等环节,设计了新的联单核对流程,要求仓场、押运、地方官府多方签字画押,互相监督,减少漏洞。

这份条陈,几乎是将他在青州成功实践过的“青州模式”,结合河南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更系统、更精细化的提炼和升级。

他将现代管理中的标准化、流程化、数据化、绩效考核等理念,巧妙地融入到了符合大夏朝情形的具体措施之中。

条陈写毕,陈恪并未独享其功。

他召集了赵衡、孙淼、李振以及河南道御史衙门的其他几位官员,共同商议,听取意见,进行修改完善。这一举动,既凝聚了内部共识,也向外界展示了他并非独断专行。

最终,这份凝聚了集体智慧的《整饬河南漕务仓储事宜条陈》,被陈恪以河南道监察御史的名义,正式上奏朝廷,并抄送漕运总督衙门、户部等相关部院。

在奏疏的末尾,他特意提到:

“潘禹一案,罪证确凿,乃上述积弊之集中体现。然惩一潘禹,易;革数十年之积弊,难。故臣不揣冒昧,谨陈管见,伏乞陛下圣鉴,若能于河南一地试行此章程,或可收清源正本之效,使我朝漕仓永固。”

他将潘禹个案与制度建设完美地结合起来,将自己的定位从一个单纯的“办案者”,清晰地提升到了“立法者”和“改革者”的高度。

奏疏呈上,朝野再次为之侧目。

这一次,引起的议论远超之前。

人们关注的焦点,不再仅仅是陈恪又扳倒了哪个贪官,而是他提出的这一整套系统性的革新方案。

赞赏者认为其切中时弊,思路清晰,若能实行,必是利国利民之举;

反对者则诟病其过于理想化,触及利益太多,恐难推行;

更多的人则在观望,看皇帝和朝廷对此的态度。

陈恪对此泰然处之。

他知道,种子已经播下,接下来就是等待,以及……继续在河南这片土地上,用行动来证明自己这套理论的可行性。

他一面等待朝廷的回复,一面开始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小范围地推行条陈中的部分措施,比如在已接管的青龙关试行新的通关标准和文书格式,在祥符县常平仓推行新的联单核对流程。

定规立矩,非一日之功。

但他已然挥出了第一锄,决心在这片积弊已久的土地上,开垦出一片新的秩序来。

京海风云的舞台,从朝堂的明争暗斗,逐渐转向了地方治理的深耕细作,而陈恪,依然是那个站在风口浪尖的弄潮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