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5章 炭火边的讼状(2/2)

“第二,”杜预继续,“因吴启明未及时告知,致钱万山未能及时调整经营,造成一定损失。吴兴记须赔偿锦绣阁五百贯,作为补偿。”

“第三,双方契约中‘三成违约金’条款,因可远远超实际损失,且与《市易条例》精神相悖,本府不予支持。但契约其余条款依然有效。”

“第四,”杜预看向两人,“自判决之日起,双方若续订契约,须按新颁《市易条例》范本重拟,明确不可抗力告知期限、损失核算方式等。本府会命市署派员指导。”

宣判完毕,堂内一片寂静。

钱万山脸色变幻,最终躬身:“草民……遵判。”

吴启明则深深一揖,声音哽咽:“谢明府体恤!草民定在期限内补足货物!”

杜预摆摆手:“且慢。钱万山,你可知本府为何将货价定为六贯而非八贯?”

钱万山摇头。

“因为若按八贯,吴兴记此单必亏,可能就此倒闭。他倒闭了,你的货源也就断了。而你锦绣阁损失的,不只是这一单生意,还有一个长期的合作伙伴。”杜预目光扫过堂下所有商贾,“商事之道,贵在长久。若因一时违约就逼死对方,看似赢了官司,实则断了财路。”

他又看向吴启明:“而你,未及时告知灾情,致使对方措手不及,这是失信。商无信不立。望你牢记此训。”

两人皆躬身称是。

杜预最后道:“此案判决书,将全文刊载于下期《邸报》,并附本府评注。望天下商贾引以为鉴:订契约要周全,履约要诚信,涉讼要举证。朝廷推行新政,不是要束缚商事,而是要规范商事,让守信者得益,让失信者受惩。”

退堂后,堂内众人迟迟未散。商贾们围着钱、吴二人,议论纷纷。有人觉得判决公道,既给了违约者教训,又给了补救机会;有人觉得对钱万山太宽容,损失未得全额赔偿;还有人则在讨论那个“货价六贯”的裁定——这等于承认了成本上涨的合理性,为以后的类似纠纷提供了先例。

几个太学生围住杜预,兴奋地提问:“明府,若此案发生在《市易条例》正式施行后,判决会不同吗?”

“会。”杜预耐心解答,“届时将有更明确的条款: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告知期限、损失核算方法等。但律法的精神不变——既要维护契约严肃性,也要考量实际情况,还要着眼长远商事生态。”

“那‘三成违约金’条款……”

“过高违约金,往往成为强势方压榨弱势方的工具。”杜预正色道,“《交易条例》限定违约金上限,正是为了防止这种不公。但具体比例,还需在实践中摸索。”

学生们认真记录着。对他们而言,这一堂在讼堂里的“律法课”,比在太学读十本书都珍贵。

而此刻,钱万山和吴启明并肩走出讼堂。雪还在下,两人站在檐下,一时无语。

最后还是钱万山先开口:“吴少东家,三个月……来得及吗?”

吴启明苦笑:“拼尽全力吧。桑园已恢复,就是织造需要时间。钱东家,那五百贯赔偿……”

“算了。”钱万山摆摆手,“你也是遭了灾。这样,赔偿减为三百贯,剩下两百贯,算我预付下一批货的定金。但契约得重订,条款要细。”

吴启明一愣,随即深深一揖:“钱东家高义!吴某定不负所托!”

雪渐渐大了。两人各自上车离去,车轮在雪地上碾出两道辙印,但很快又被新雪覆盖。

而在京兆府的后堂,杜预正在书写判决书。他的笔很稳,字迹工整。写完后,他唤来书史:“抄录三份,一份存档,一份送《邸报》房,一份……送太学明法堂,作为教学案例。”

“是。”

杜预走到窗边,望着漫天飞雪。炭火在身后静静燃烧,暖意融融。他想起自己年轻时读《韩非子》,里面说“法不阿贵,绳不挠曲”。但直到今天,在这炭火边的讼堂里,看着那两个商贾从对峙到和解,他才真正体会到:律法的作用,不仅是“绳不挠曲”,更是要让弯曲的得以舒展,让对立的得以和解,让这个国家的商事,能在规范的轨道上,顺畅地运转。

雪越下越大,覆盖了洛阳城的街巷屋宇。但在那些绸缎庄、布店、货栈里,商贾们正在传阅着今日堂审的细节,讨论着契约该怎么订,纠纷该怎么防。他们知道,从今往后,做生意不能再只凭口头信誉,也不能只靠强硬手段。白纸黑字的契约,清晰明确的律法,公平合理的判决——这些,才是商事长久之道。

而这一切,都始于这个雪日,这座讼堂,这份在炭火边写就的判决。它像一粒种子,埋进商市土壤,终将长成参天大树,为这个正在繁荣起来的时代,撑起一片规范、有序、可持续的天空。

杜预最后看了一眼判决书,将其轻轻卷起,系上丝带。他知道,这份文书将会被很多人看到,会被很多人讨论,甚至会被载入未来的《判例集》。而他希望,后人翻阅时,不仅能读到律条的运用,更能读到一个道理:治国如理丝,既要有经纬分明的规矩,也要有让丝线顺畅流转的智慧。

窗外的雪,静静地下着。而洛阳城的商势,正沿着越来越清晰的轨道,继续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