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8章 儒法间的平衡(1/2)
开元三年二月十五,太学论辩堂。
春寒料峭,但堂内早已座无虚席。三百个席位分作三列:左侧是宽袍大袖、峨冠博带的儒学士人,为首的是当世大儒、太学祭酒郑玄;右侧是身着深色官服、面容肃正的法吏代表,以大理寺卿杜预为首;中间则是数百名太学生,既有儒学科的生员,也有律学科的学子。所有人都屏息凝神,因为今日这场辩论,皇帝将亲临听辩。
辰时正,钟磬声起。
司马柬从侧门步入论辩堂。他今日没有穿龙袍,而是一身素色常服,只在腰间系了条青玉带。年轻的皇帝在正中的主位坐下,目光平静地扫过全场,然后微微点头:“开始吧。”
郑玄率先起身。这位年过七旬的老者,须发皆白,但目光依然清亮如炬。他手持象牙笏板,声音苍劲有力:“陛下,诸君。老朽今日所论,乃‘礼为治国之本’。昔周公制礼作乐,以礼定尊卑,以乐和人心,故成周八百年基业。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此乃治国之要义。”
他顿了顿,目光扫向法吏一侧:“法者,禁人为恶,然只能治已然;礼者,导人为善,方能防未然。若专任刑法,则百姓但求免罪,无廉耻之心;若崇尚礼教,则百姓知耻向善,不待刑罚而自治。故老朽以为:治国当以礼为本,以法为末;以德为先,以刑为后。”
一番话毕,儒学士人中响起一片赞同之声。几个年长的博士甚至热泪盈眶——自秦以法家强盛而速亡,汉虽独尊儒术,但实际治理中,法家之术从未退场。如今开元新政,各项律令条例层出不穷,在郑玄这样的老儒看来,这简直是“重蹈秦覆辙”的危险征兆。
杜预缓缓站起。这位以断案严明着称的大理寺卿,面容沉静如水:“郑祭酒所言,学生敬闻。然学生以为,礼法二者,非本末之分,乃体用之别。”
他的声音不高,但每个字都清晰有力:“礼者,如人之血脉精神,定尊卑,明人伦,倡仁义,此乃立国之体。然若无骨骼支撑,血脉何以循行?若无规矩方圆,精神何以寄托?法者,即国之骨骼规矩也。”
他走到堂中悬挂的巨幅《晋律》条文前:“请看《泰始律》首条:‘杀人者死,伤人者刑,盗者抵罪’。此非残酷,乃大仁——因一人杀人而不诛,则万人性命危;一人盗窃而不惩,则千家财物失。此即‘法者,所以爱民也’。”
堂内一阵骚动。几个年轻大学生忍不住低声议论。
“诡辩!”一位老儒忍不住起身,“若按杜寺卿所言,严刑峻法反倒是仁政了?那暴秦何亡?”
“秦亡非因法严,而因法滥。”杜预从容应对,“秦法苛细,动辄连坐,赏罚不明,此乃‘法之失’,非法之过。正如有人食谷而胀死,岂能归咎于五谷?”
他转向郑玄,深深一揖:“郑祭酒,学生并非否定礼教。恰恰相反,学生以为:礼防君子,法防小人;礼治未然之萌,法治已然之罪。譬如医者,养生防病是上工,然病已发,则须用药石——此药石即法也。”
郑玄沉默片刻,缓缓道:“然今朝廷新政,律令频出,商有商法,工有工规,乃至市井交易、漕运契约,皆以法绳之。长此以往,百姓但知畏法,不知慕德,岂非本末倒置?”
这个问题抛出来,堂内顿时安静。所有人都看向皇帝。
司马柬一直在静静听着,此时才开口:“郑公之忧,朕明白。那么,朕问诸位一个问题:去年洛阳东市绸缎商与江南布商契约纠纷一案,当如何处置?”
他看向郑玄:“若依礼,该如何?”
郑玄沉吟:“当以‘信’字教化。商贾违约,是不守信,当责其悔过,令其补偿,以彰信义。”
“若其不悔过,不补偿呢?”
“这……”郑玄语塞。
司马柬又看向杜预:“若依法,该如何?”
杜预答道:“依《泰始律》及新颁商事条例,当核查契约,明辨责任,判定赔偿。若拒不执行,则强制执行。”
“那么,”司马柬环视全场,“诸位以为,在此案中,是‘礼’解决了问题,还是‘法’解决了问题?”
堂内陷入沉思。那桩案子在《邸报》刊载后,早已传遍洛阳。双方起初各执一词,几乎要动武,最终靠京兆府依律判决才得以解决。判决后,违约方补交了货物,受损方得到了赔偿,双方甚至续订了新约——这个过程,确实主要是“法”在起作用。
一个太学生站起来:“陛下,学生以为,此案虽依法判决,但判决后双方和解续约,这其中也有‘信’与‘和’的礼义在起作用。”
“说得好。”司马柬赞许地点头,“这正是朕要说的:礼法之间,不是对立,而是互补。礼为体,法为用;礼防未然,法治已然;礼教化人心于日常,法规范行为于具体。”
他站起身,走到堂前:“郑公担心律令频出会让百姓但知畏法不知慕德。但朕要问:若无清晰的律法,商贾违约该如何处置?若无明确的规章,漕运损耗该如何核算?若无严格的制度,常平仓的粮食该如何保证不掺沙?”
一连三问,掷地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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