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 合同里的博弈(1/2)
合同里的博弈
评估报告出来的第三天,新城市集团送来了《合作框架协议》草案。厚厚一沓,三十多页,密密麻麻的条款。
沈国梁拿着放大镜,在灯下一字一句地看。沈秀娟在旁边记录问题,小苏在电脑上查法律条文。
“妈,这里有问题。”沈国梁指着第十二条,“‘项目公司享有改造方案的最终修改权’,这意味着他们可以不经我们同意,随便改设计。”
“还有这里。”沈秀娟指着第二十四条,“‘物业费标准根据市场变化调整’,没设上限,以后可能随意涨价。”
“这里更严重。”小苏指着第三十八条,“‘如居民未能按时缴纳物业费,项目公司有权收取滞纳金,并限制相关服务’。限制服务?停电?停水?这太霸道了。”
沈墨听着,眉头越皱越紧。
果然,合同里藏了很多“坑”。
“把问题列出来。”她说,“一条条列,咱们一条条谈。”
晚上,合作社理事会扩大会议,邀请了周老爷子的孙女周琳——那个学法律的孙女,从深圳赶回来了。
周琳二十六岁,在一家律所工作,干练精明。
“各位叔叔阿姨,我粗略看了合同。”她开门见山,“这是典型的格式合同,保护开发商利益。对居民的保护条款很少,风险很大。”
“那怎么办?”李婶担心。
“谈判。”周琳说,“合同不是圣经,可以改。但咱们要有理有据,有替代方案。”
她开始逐条分析:
“第十二条,修改权问题。咱们的要求是:任何设计修改,必须经过合作社理事会三分之二同意,且不能降低原有标准。”
“第二十四条,物业费问题。咱们要加限制:调整幅度不能超过cpi涨幅,且必须提前三个月公示,居民有异议可以开听证会。”
“第三十八条,滞纳金问题。咱们要明确: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基本生活服务,滞纳金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一条条,说得清清楚楚。
“周律师,他们要是不同意呢?”赵明问。
“那就僵住。”周琳说,“谈判是博弈,咱们有筹码——产权。他们想要项目顺利推进,就得让步。”
“那咱们底线是什么?”沈墨问。
周琳想了想:“三条底线。第一,设计控制权不能丢;第二,长期利益不能受损;第三,基本权利不能侵犯。”
“好。”沈墨拍板,“明天谈判,就按这个思路。”
第二天上午,新城市集团会议室。谈判桌两边,气氛有些紧张。
李建军带队,法务部、工程部、财务部都来了人。沈墨这边,沈国梁、沈秀娟、周琳,还有合作社监事会王建国。
“沈老,合同草案看过了吧?”李建军开场。
“看过了。有几个问题,想跟贵公司商榷。”沈墨示意周琳发言。
周琳站起来,不卑不亢:“李总,各位。首先感谢贵公司的合作诚意。但合同中有几个条款,我们认为需要调整。”
她一条条说,有理有据。
开发商那边,法务主管姓陈,五十多岁,眼神犀利。
“周律师,您的意见我们听到了。”陈主管开口,“但合同是标准文本,修改需要理由。比如设计修改权,施工过程中难免有调整,如果每次都要居民同意,效率太低。”
“效率不能以损害居民利益为代价。”周琳针锋相对,“我们建议设立技术委员会,双方各派代表,共同决策。既保证专业性,又维护居民权益。”
“那物业费调整呢?”财务部的人问,“市场变化快,不可能每次都开听证会。”
“所以我们设了上限——不超过cpi涨幅。这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既保证企业合理收益,又防止随意涨价。”
“滞纳金条款呢?”
“欠费可以收滞纳金,但不能限制基本服务。这是《民法典》的基本精神。”
谈判很激烈,但都在理性范围内。
中午休息时,李建军私下找沈墨。
“沈老,您这位法律顾问,很厉害啊。”他半开玩笑。
“周琳是咱们胡同自己培养的人才。”沈墨说,“李经理,咱们明人不说暗话。合同要公平,合作才能长久。如果我们处处吃亏,居民早晚会反对,项目也难推进。”
李建军沉默片刻:“我明白。其实有些条款,是法务部出于风险控制加的,不一定非要那么严。下午我让他们调整。”
“谢谢李经理。”
下午继续谈。开发商方面做出了一些让步:
设计修改权,改为“重大修改需双方同意,一般调整技术委员会决定”。
物业费调整,加上了“不超过cpi涨幅百分之五”的上限。
滞纳金条款,删除了“限制服务”的字眼。
但还有一些条款僵持不下。
最关键是股权比例。合同草案写的是居民占百分之五十一,但投票权设置上,规定重大事项需要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这意味着,如果开发商联合少数居民,可以否决居民方的提议。
“这个不行。”周琳坚决反对,“必须改为:居民方在理事会有多数席位,且重大事项需要理事会三分之二同意——这三分之二中必须包括居民代表过半数。”
“这太复杂了吧?”陈主管皱眉。
“不复杂,就是确保居民控制权。”周琳说,“否则,我们出产权,出房子,结果说了不算,这不公平。”
谈判陷入僵局。
沈墨这时开口:“李经理,陈主管,我讲个故事。”
大家都看向她。
“我们胡同有户郑家,老两口带个智障儿子。评估时,评估师看到他们家情况,特意标注了‘特殊需求’。为什么?因为人有感情,有特殊情况。”
她顿了顿:“合作也一样。不能光看条款,要看人,看情,看长远。如果我们居民感觉被欺负,即使签了合同,心里也不痛快。心里不痛快,早晚要出事。”
这话说得很软,但很有力。
李建军和陈主管低声商量。
“这样吧,”李建军最后说,“投票权条款可以改,但我们要加一个保障——如果居民内部出现严重分裂,影响项目推进,我们有权要求政府介入调解。”
“可以。”沈墨同意,“但前提是‘严重分裂’,且经过第三方评估。”
“成交。”
又谈了三个小时,合同的主要条款基本敲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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